【本報訊】《澳門論壇》昨日探討三項涉及勞動關係的法案,包括最低工資、勞動關係法、外僱法。出席的勞方代表及發言市民普遍支持修法,尤其是延長有薪產假,希望立法會早日通過實施,但資方代表則擔憂延長產假會對中小企填補勞動力造成困難,認為應按實際情況調整。
出席論壇的婦聯副理事長兼秘書長庄玲玲表示,樂見及肯定女士有薪產假由現行56日增至70日,鼓勵生育是國際上的大勢所趨,世界上51%的國家提供14周或以上的產假,超過20%的國家設18周產假,35%國家設12至13周產假,只有14%國家低於12周。同時,澳門也面臨實際情況,即人口老齡化以及出生率低的趨勢,即便政府調升出生津貼之後,出生率都持續下降,她認為提升產假是解決措施之一。此外,社會關注有關薪金支付方式也予以解決,由政府補貼增加的14天產假薪金是符合實際的措施。若按2017年居民收入中位數計算,增加14天產假所需支付薪金佔政府開支的0.07%,提升至90天也僅是佔開支的0.17%,未來調整的數字也不會太大。
而中小型企業聯合總商會副會長李國輝則認為,中小企僱主不會對增加男士有薪侍產假以及女士產假有太大反對意見,但一次性增加女士產假十幾日不符合實際。他稱,現時一直延續的56日產假負面問題不是太多,如果有個別需要的女性僱員可以與僱主商量適當延長時間,但突然多了兩個星期產假,“女性僱員點樣去填補返呢?有咗津貼又如何?我哋都冇人!”又指勞工界不能只不斷尋求福利,亦要檢討工友的服務態度,從而令勞資關係協調。
人力資源協會會長余榮讓稱,澳門較不少國家地區的產假相對較少,增加14日相對比較容易接受。但即便政府補貼14日薪金,中小企也有人資壓力,需要設法填補人資空缺,包括研究臨時聘請補充措施。
工聯副會長林香生指出,社會無法彈性遷就每一企業,“勞工法”是遊戲規矩,只能各行各業按規矩辦事,法律亦難界定企業應如何填補人資及營運鐘數,“係每一企業的自身個性問題”。從社保基金的供款數據上看企業用人情況,調升產假對人力影響低,且增14日產假並無高速改變,與公務員90日產假仍然不對等。他強調,家庭友善政策除要有政策出台,還要企業支撐。澳門勞動基準仍然低,只稍為高過第三世界,改善便要付出一定代價。
此外,對於修改外僱法後,外勞須持當局發出的工作憑證才可入境工作,外勞中介職業協會會長歐陽廣球指出,有關規範對菲律賓等可在澳門申請落地簽證的國家無效,可能出現“早上旅遊簽證,下午工作憑證”入境本澳的情況,他建議修法過程中必須有細則性規範,否則形同虛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