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表示,已與立法會三常會完成“膠袋徵費”法案的細則性審議,爭取一或兩周內提交最後的工作文本,方便小組會撰寫法案意見書,及提交立法會大會作細則性審議。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8日與政府代表續細則性討論《限制提供塑膠袋》法案,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環保局局長譚偉文等官員列席。主席黃顯輝表示,政府於上周提交新工作文本,新文本建議若零售場所違法免費提供膠袋,將按每個膠袋罰款一千元。政府解釋因本澳限塑立法較其他地區遲,認為罰則適宜,有阻嚇性及具教育性。
法案建議自公佈後滿九十天起生效。羅立文期望能於今屆政府任期內完成法案及推出。
按照立法進程,若法案趕得及於八月中立法會休會前完成大會審議,則最快在今年年尾生效;若要等至立法會十月中復會後再細則性審議,則最快明年初生效。
對於膠袋徵費金額,法案建議由行政長官批示訂定,並無列明具體金額。政府早前曾表示,建議商戶在零售行為中,可收取每個膠袋一元。並預計法律實施初期可以減少不少於百分五十的膠袋使用量。
經聽取委員會意見,新文本建議例外情況由四種刪減至兩種,即只有兩種例外情況,包括“未事先包裝的食品或藥品”及“在機場禁區內或相關走廊零售場所取得且受攜帶手提行李安全限制的貨品”。
黃顯輝舉例,如消費者購買沒有事先包裝的面包,則第一個膠袋免費,但把已有膠袋的面包再放進一個大膠袋,則大膠袋就要徵費。又如食肆外賣,因已有塑膠盒盛載食品,再使用膠袋,就要收費。總言之,若食物本身已有包裝,再使用膠袋就要收費。黃顯輝引述政府稱,“膠袋徵費”為新事物,不排除實際操作中存在灰色地帶,若有爭議,將按個案的實際情況謹慎執罰,居民若不服結果,可上訴至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