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科技犯罪防制穩社區治安 鄒玖勝

行政會日前完成討論《修改第11/2009號法律〈打擊電腦犯罪法〉》法律草案,建議將現時沒有針對性罪名、與司法機關有分歧的偽基站犯罪,獨立成罪,建議處最高三年徒刑或科罰金。如情節嚴重,包括從偽基站獲利、為便於實施另一犯罪,又或用於傳輸被法律禁止的廣告或色情資訊或不法賭博活動等,則處一年至五年徒刑。修法的另一重點是建議本澳執法部門在司法機關許可下,可透過犯罪人的電腦系統提取儲存於境外雲端伺服器的資料副本,作為合法證據。若有關法案通過,相信未來能夠大力打擊偽基站等一類的科技犯罪,以還社區安寧。

近年來資訊科技的蓬勃發展,帶給人們許許多多的便利,社會上的許多IT產業專業人士,為了追求更進步、更快速的資訊傳遞效果,網絡也因應而生;隨著網絡科技的普及與快速發展,網絡已成為人類生活上不可或缺的生活工具,透過網絡的播送與傳遞,不只可以達到「秀才不出門能知天下事」的程度,人們甚至可以透過網絡從事現實生活工作的境界,如購物(網絡下單)、開會(網絡視訊會議)、傳送郵件(e-mail)…等等功能,使得網絡儼然已成為二十世紀後期至今最流行的資訊傳播媒體,其不但在人類生活中佔有重要地位,也在人類生活圈中開啟了前所未有的網絡社會。然而「水能載舟,亦能覆舟」,由於網絡發展迅速、日新月異,除了提供人類生活上的許多便利外,基於日常活動理論,犯罪乃與時俱進的變化,網絡的自由與隱密性,無疑是提供了許多更適合的犯罪場域。而這些「場域」都是事實上所不存在的的虛擬空間,雖然這些是不存在於現實生活中的虛擬空間,但犯罪者卻將在這片虛擬環境中所為犯罪結果,深深的影響著真實社會。如:網絡誹謗、網絡駭客(Hack)、網絡詐欺、網絡猥褻、侵害智慧財產權…等等,都是透過網絡的犯罪,而且其危害已從虛擬的網絡世界中到達人們生活的實際空間。那麼網絡犯罪較普通犯罪有何不同?

具體來說,網絡犯罪的特殊性包括以下幾點:一,網絡犯罪侵犯多重法益。其對各個罪名所保護的法益之侵害是顯而易見的,同時,網絡犯罪主要通過互聯網在資訊空間通過大量傳播虛假資訊、發佈恐怖消息、侮辱誹謗他人、侵犯他人隱私等方式來實行犯罪,侵害了資訊法益。「資訊法益是存在於資訊空間中具有資訊本質特徵包含有人類創造性勞動的資訊資源以及與之相關的權利,由於受到法律的保護而形成的權益,從整體上可劃分為財產性法益和權利性法益。」網絡犯罪侵犯到多項資訊法益。比如,公民的資訊安寧權與資訊環境權,「資訊安寧權是資訊社會的主體在資訊化的生活中不被外界不必要因素干擾的權利,它依賴於其他的一切資訊關係人不非法介入主體有序生活為保障,而網絡犯罪所發送發佈的各種垃圾資訊充斥著資訊空間,使人們的資訊生活不勝其擾。」網絡犯罪行為的氾濫使人們日漸失去了對資訊空間的信任,導致人們不敢接收陌生電子郵件,不敢在網絡平臺發表評論等。長此以往,資訊空間存在的基石將被動搖。另外,網絡犯罪行為中會建立大量虛假網站,無疑是對網絡資源的侵害。二,網絡犯罪的行為對象是不特定的多數人。犯罪分子通常在公共網絡平臺發佈虛假或侵犯他人隱私的消息,然而,網絡平臺是面向不特定多數人,消息會在短時間內被不特定多數人知悉,對誹謗、侵害他人隱私罪的受害人而言,利用網絡實施加害行為無疑會對它們造成最大程度的傷害,對於網絡詐騙等行為而言,無疑是在最大程度地擴大犯罪行為的影響範圍。所以,利用網絡實施的犯罪較之其行為所對應的普通犯罪而言,涉案範圍更廣,社會危害性更大。

澳門是國際旅遊城市,每年訪澳旅客逾三千五百萬人次,且本地區人口亦有相應增長。地方不大人口密集,加上流動人口多,容易衍生相應的社區犯罪。以「詐騙案」為例,據瞭解,今年首季「詐騙案」共283宗,同比上升了百分之22.5。各種詐騙類型的比例發生轉變:「電話詐騙」所佔比例繼續呈下降趨勢,由去年同期的28宗下降至19宗,「猜猜我是誰」共17宗仍然是電話詐騙案件的主要類型;「涉及賭場之詐騙」與「利用電腦或互聯網的詐騙」則分別增加了17宗及21宗,其中利用色情服務陷阱的網絡詐騙更是由2018年同期的1宗大幅增加至10宗,可見偽基站犯罪逐漸變得猖獗。據瞭解,偽基站透過非法網絡,直接干擾電訊營運的正常通訊網絡,還發放網上博彩宣傳短訊,更惡劣的是當中發放大量與賣淫、傳銷、高利貸及非法賭博等垃圾訊息,並進而衍生出手機詐騙的媒體犯罪。經營偽基站的犯罪集團,一般都是招攬下線成員並租住民居作為「基地」,之後利用儀器不停濫發假冒博彩網站的短訊,從中詐騙。集團聘用的成員亦多樣,除以往內地人為主,早前亦揭發聘用本地青少年,甚至家傭,相信不法份子利用其「賺快錢」的心態。

事實上,針對電話詐騙的犯罪,保安當局持續從多方面防範及打擊,尤其是注重預防詐騙的宣傳,除了採取一系列預防及打擊措施,包括加強偵查及打擊行動,與金融管理局及銀行業界密切溝通,與廣東省公安廳建立案件快速通報和追查機制,設置緊急止付機制,開設「防詐騙查詢熱線」,也大力通過社區警務,從多個不同管道、不同傳播形式進行防騙宣傳。針對近期電話詐騙案件較多受害人是大專院校學生,警方高度重視,與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及本澳大專院校攜手於校園內進行防騙宣傳,加強學生的防騙意識。加強資訊罪案的調查工作,強化情報主導,採取主動警務的多種策略,制定「快速察點、機動打擊」的行動模式,發現就打。

而據保安司早前發佈資料顯示,一七年偽基站犯罪的破案數字為七宗,去年提升至十九宗,數字倍增,偽基站窩點幾乎遍佈全澳各街區,尤以關閘口岸、黑沙環區、新口岸區、外港碼頭等最為嚴重,偽基站還容易竊取手機用戶的個人私隱。這一切,對本地居民和旅客已造成並非一般的滋擾,實際是較為嚴重的犯罪行為。雖然司警一直極力打擊偽基站,但犯罪集團亦不斷「變陣」,繼利用背包、私家車流動式發送假冒博彩網網站的垃圾短訊後,今年初澳門司警首次揭發不法份子利使用行李箱「流動式」犯案,該犯罪集團在不同娛樂場所、酒店、景點,甚至在發財巴上,近距離向目標旅客發送有賣淫或高利貸的短信,其運作一年不法獲利高達3,000萬。但另一方面根據現行法律,控告運作偽基站人士法例包括《打擊電腦犯罪法》中的干擾電腦系統、用作實施犯罪的電腦系統和電腦數據,以及《刑法典》中的侵犯通訊,有關刑罰是三年以下徒刑或罰金。坊間認為在非法高利益吸引下,目前相對低成本的刑罰對犯罪者阻嚇力不足,且這類案件一般以犯罪集團形式運作,即使警方成功搗破犯罪集團並截獲成員,但倘未能對相關行為定罪,亦無法把主腦及一眾成員繩之於法。現下特區政府正是考慮到犯罪形式和型態的改變,必須與時並進,適時檢視現行法律,及時堵塞制度漏洞。以及為配合《網絡安全法》的實施,調整現行制度。冀能起阻嚇作用,杜絕社區隱患,可謂正及時。

另邊廂,除了賣淫或高利貸等垃圾短信外,美容推銷電話近年亦變本加厲。筆者在近期某一段時間的早上亦不斷接到類似的推銷電話,不勝其擾,對於自己的電話號碼隱私何時被洩露完全不知情。隨著澳門逐步成為國際化的城市,各方面的政策措施都需要進一步與世界接軌,私隱保護就是其中之一項。私隱及個人資料保護是國際性的議題,同時亦是一項複雜、而且牽涉面廣的工作,特區政府對此十分重視,故此,成立了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由其負責監察和協調《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執行,並專責個人資料的保護工作。據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指,今年美容傳銷電話惡化,今年首五月開立的調查卷宗共十五個,較去年同期上升近倍。披露有美容公司「擾民推銷」涉及違反「個資法」規定,被重罰十一萬元,是本澳首例。並呼籲居民謹慎應對美容推銷電話,在確認來電者的詳細及準確機構身份、地址及聯絡電話之前,避免提供個人資料或接受邀請,更不要輕信所謂「第三方推銷」的解釋,做好個資保護。但個人往往是較難以保證自身資料不被竊取的,因此對於要不要全面杜絕推銷電話,有意見建議政府效仿內地通過規定電信商標識來電的類別,保留市民接收資訊的選擇權;亦有意見認為未來個資辦應對私人機構,公共部門等擁有大量個人資料的組織加強監管,因其涉及的範圍廣及影響更大,而現時對應的罰款偏低,未具阻嚇性,建議若修法應針對此情況作出改善。可見,一方面要加強打擊偽基站犯罪,另一方面在個資的保護上亦要加強力度。

當然,為更好打擊電腦犯罪等科技犯罪,修法還建議因應雲端技術的廣泛應用,犯罪證據極有可能儲存在境外的伺服器,參考國際上對同類問題的普遍執法經驗和立法模式,建議允許刑事調查部門可在司法當局許可下,提取儲存於澳門以外的電腦數據資料副本作為刑事訴訟程式的證據,只要透過位於澳門的電腦系統查閱或獲取該等資料屬合法。當局指有關建議是參考歐盟特別是比利時、新加坡等相關法律法規。因應現時犯罪分子足不出戶透過網絡就可實施犯罪行為,特別是將資料儲存於雲端網絡伺服器,歐盟的執法機關在有充分證據證明犯罪者存放在外地伺服器時,就可透過法官批准下透過犯罪行為人的電腦系統提取犯罪訊息作為證據,本澳是參考這一做法。有學者指出,相關建議結合本地實況,也充分參考歐盟部分先進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這一立法調整無疑創新且敏感,立法者宜開放思維,與保安當局、業界多作探討,以有效遏制電腦犯罪、網絡犯罪為前提,完善操作。

由於偽基站一般在社區內操作,未來,保安當局應緊密依靠社區力量,與地區組織加強溝通與協作,搜集相關情資。下一步政府在科技強警方面必須加大資源投入,以及擴展科技刑偵人員,在法律依據下,可以主動執法。另外,由於電腦犯罪具有極高的跨境性,故此當局應積極派員參加與電腦犯罪有關的國際性警方會議。一方面有助提高刑偵人員的專業水準,亦有助將本澳專責打擊電腦犯罪的刑偵部門國際化,提高執法效率及力度,在結合多種手段打擊科技犯罪下,從而最終保障本澳社區安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