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建築總章程修訂 無保養超五年罰業主

【本報訊】多名議員在立法會口頭質詢時期望政府立法強制驗樓驗窗。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稱,《都市建築總章程》對超過五年沒有維修保養大廈的業主無處罰,修訂案中會加入罰則,並已進入立法程序,但政府無立法時間表。

羅立文稱,政府一直有做驗樓工作,但因樓宇太多、人手太少,並無能力主動驗樓,但如果接到市民告知樓宇出問題,會派人驗樓並向業主委員會提供建議,但維修需要由業主自行處理。他又指出《都市建築總章程》規定現有建築物應以五年為一期進行保養、維修及改良工程,以維持使用情況良好,但有關規定並無罰則,他感嘆「似乎呢個社會又要罰又要強制」,否則業主不會主動去做,政府只能作出勸喻。又指出修訂案中會加入罰則,並已進入立法程序,但政府無立法時間表。另外,修改“消防條例”同樣在立法程序中。

羅立文續稱,有需要可以簡化樓宇維修基金的申請程序,業主可自行向當局申請,但樓宇維修基金只適用於維修樓宇的公用地方。 又指如果業主選擇不理會樓宇,會尊重業主的決定。

土地工務運輸局代局長劉振滄補充,如果有樓宇被驗樓委員會評定處於殘危狀況,當局會對樓宇展開評估,如果處於無法保證樓宇安全,局方會找外判公司清拆遷,之後向業權人追討費用。如果情況許可,會交由業權人自行清拆,業權人需提交工作計劃等,當局會加快審批計劃。

議員亦關注到樓宇維修基金的申請率及能否擴大資助範圍。房屋局長山禮度指,基金運作以來共資助四億元,低層樓宇佔三億元,其餘為高層及驗樓,當中驗樓資助達36幢。只要大廈業主會通過維修方案,當局一般四十多日便能批出申請。而該基金只資助大廈共同部分,不包括窗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