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洲山業權人聽證 理據被駁限期維修

【本報訊】文化局表示,已完成分析青洲山修道院業權人的書面聽證,認為業權人未能實施維修的理據並不成立。

文化局完成分析青洲山業權人提交的書面聽證內容,並將有關決定致函通知青洲山業權人,要求業權人必須按照《文化遺產保護法》相關規定,在30天內進行山體恢復及提交修道院維修保養計劃,以確保青洲山的保護狀況得到有效改善。倘業權人未於該期間內實施有關工作,文化局將按《文遺法》第39條規定進行強制實施,並向業權人收取相關費用。

為進一步監督有關青洲山地段維修保養工作的進程,文化局早前已與相關業權人代表會面,再次明確向業權人表明其應履行的法律義務和責任,並於上月發出聽證程序的公函,及後收到業權人對有關聽證的回覆內容。經綜合分析,文化局認為業權人至今仍未實施維修工程的理據並不成立。

青洲山屬被評定的"場所",文化局就有關保護工作一直抱持積極態度,並將繼續嚴格按照《文遺法》的規定跟進及處理青洲山的保育工作。

青洲山長年陷業權糾紛,早前廉署經查後認為,沒有足夠的跡象或證據推翻物業登記所確立的業權以及地籍圖所劃定的土地範圍及面積,但對於青洲山地段的保育及規劃,政府專責部門未有嚴格遵守《文化遺產保護法》及《城市規劃法》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