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警察對付蒙面示威者這招,香港看看

  法國「黃背心」運動自去年11月開始已持續8個多月,期間發生的堵塞交通、封鎖道路等現象令法國輿論震動,也讓法國政府面臨嚴峻挑戰。法國治安力量是如何應對遊行中的暴力行徑的?《環球時報》記者就此採訪了巴黎員警總局的高級警官弗朗索瓦。

弗朗索瓦一上來就對《環球時報》記者表示,面對示威活動以及隨之出現的暴力現象,法國治安力量會嚴格依照法律採取行動。首先,示威活動的組織者必須提前至少3天向地方當局申請,治安當局根據情況給予答復。如當局認為示威會威脅到公共秩序或沒有足夠警力來維護治安,則可以拒絕。當然,示威組織者可以上訴行政法庭,法庭在示威預定時間之前給予裁決。

弗朗索瓦說,法國擁有針對各類示威、遊行、公眾集會的專業治安力量,這就是1921年成立的機動憲兵部隊(目前為1.7萬人)與1944年成立的國家員警部隊裏的共和國保安隊(目前為1.3萬人)。他們都經過嚴格訓練,配備各種專業化的防爆器具與武器。治安力量的行動通常遵循幾個重要原則。

首先是對話原則,即與示威組織者保持持續的對話與交流。一般而言,示威的組織者並不希望出現暴力行為,這樣會破壞他們的訴求效果與效力。因此,有組織的示威行動會有示威方組織起自己的糾察隊來維持秩序,而警方也需要這樣的糾察隊來對話、溝通。

其次是法治原則。如果法律判定某次示威行動為非法,則員警或憲兵就有權進行疏散,遇到抵抗或反對,可強力疏散,採取逮捕等行動。如果出現暴力示威現象,員警或憲兵可以根據法律採取強力措施予以制止、拘捕。

第三是比例原則,即根據示威者的暴力等級來採取相應的強力等級。對於很少有暴力可能的集會或示威,員警或憲兵著普通裝、攜帶手槍、警棍、催淚瓦斯等;對於有暴力可能的集會或示威,員警或憲兵必須攜全套防護裝備出場,包括防暴頭盔、防暴盾牌、防暴護膝與防暴靴,同時配備催淚彈、高壓水槍、眩暈榴彈、橡膠子彈以及發射器等。警方的反擊同樣遵循比例原則:對方靠人體衝撞、擊打,警方使用警棍、催淚瓦斯等回擊。對方使用石塊、酒瓶、金屬具,警方可用催淚彈、眩暈彈、橡皮子彈等予以驅散、拘捕。

此外,要儘量避免與示威者或暴力分子直接接觸,否則傷亡可能性會大大提升;一旦出現暴力,就必須快速出擊,因為一旦暴力蔓延,制止起來會困難得多。

弗朗索瓦提到,面對「黃背心」運動中連續不斷、愈演愈烈的暴力現象,法國議會通過的新反暴力法案作用很大,特別是規定治安力量有權在示威行動的地點及周邊對行人、車輛進行檢查,搜查有可能用於暴力的物品,一旦搜出,警方可立即拘捕。其次,法律明確規定禁止蒙面示威,違反者可被拘捕、判處最高一年監禁及最多1.5萬歐元罰款。這在很大程度上阻嚇了暴力分子。

弗朗索瓦說,法國應對「黃背心」示威有一個有效經驗,就是出動專門負責抓捕暴力分子的便衣員警部隊,他們常常是「反犯罪大隊」的資深警官和員警特種部隊成員,一旦盯住嫌疑犯,就可以在防暴隊伍的支援下實施抓捕。在示威結束後,司法員警還可以繼續對示威活動中的暴力分子進行追捕。這是威懾暴力分子與團體的有效手段。

弗朗索瓦警官最後表示,制止暴力行為與擾亂公共秩序現象,才能保證示威者的權利與合法訴求,同時有效打擊違法犯罪現象。這是法制社會正常運作的基本保證。

(姚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