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主席習近平6月29日簽署發佈特赦令,根據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兒會議29日通過的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七十周年之際對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的決定,對九類服刑罪犯實行特赦。國家主席特赦令指示,對符合條件的服刑罪犯,經入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後,予以釋放。
將本次特赦計算在內,新中國成立後,國家已進行了九次特赦。特赦是落實「依憲治國」的具體表現。1954年新中國第一部憲法中,已經有了特赦規定,但1975年憲法修訂時,此項規定被刪除,直到1978年修憲時又重新恢復。現行憲法是1982修訂的,「八二憲法」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決定特赦,國家主席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發佈特赦。
在解放戰爭中和新中國建立初期,人民解放軍俘虜和逮捕了許多戰犯和其他敵對分子。隨著建國後我國經濟建設的順利展開和加強統一戰線工作的需要,如何處理戰犯就成為我黨面臨的一個重大問題。毛澤東的一個建議,使許多家庭有了「月圓」的希望,也極大地促進了對台工作的順利開展。
特赦政策出台之前
1956年,中共中央根據國際形勢的變化,確定了爭取和平解放臺灣的方針。這樣,如何處理戰犯問題就提上了議事日程。1月30日,周恩來在《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二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中提出:「為爭取和平解放臺灣,實現祖國的完全統一而奮鬥。」當天,他在陸定一起草的《為配合周恩來同志在政協所作的政治報告向臺灣展開相應的宣傳工作問題給中央的報告》中作了「政協會後,可放十幾個戰犯看看」的批示。
中央政治局專門就周恩來的建議進行了討論,認為釋放一批戰犯的條件已經具備,且具有重大的政治意義。當時,國內生產資料私有制的社會主義改造已經基本實現,「一五」計畫提前完成,政治經濟穩定。從戰犯本身的情況來看,他們雖然有過重大罪惡,但他們過去一般都高髙在上,同人民群眾直接接觸較少,不像直接壓迫人民群眾的惡霸地主那樣,不殺掉一批不足以平民憤。經過幾年的改造,他們之中的多數已經有了不同程度的悔過表現。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釋放一批戰犯,不僅有利於孤立、動搖、瓦解境內外的敵人,並且有助於安定社會上和統一戰線內部對我們抱有疑懼的人的思想,使人民民主統一戰線獲得進一步的鞏固和擴大。另外,當時根據周恩來闡明的對台方針和中央的部署,政府宣佈了對國民黨去台人員凡返回祖國大陸者則既往不咎的政策。在這個時候,釋放一批戰犯,省利於加強大陸與臺灣的關係。
3月14日,全國政協二屆十九次會議專門討論了周恩來關於釋放戰犯的提議,周恩來根據毛澤東提出的「一個不殺」的原則作了發言,闡明了釋放戰犯政策的積極建議。當時,會上有兩種意見:一種認為應該全部釋敢;另一種意見認為應該逐步釋放。周恩來同意後一種意見,他說:「雖然前一種意見處理起來很簡便,但工作不圓滿,收穫也不大,一下子轟動一時,過去後就沒有下文可做了。」他提出:「我們要影響臺灣,還是一步步地來做好,先放少數,試一試,看看有效沒有,放出去的工作也要循序漸進,急不得。」周恩來還對釋放戰犯的工作提出了許多具體的安排意見,第一步先集中釋放的戰犯在北京參觀,然後到各地去參觀,其間允許親友看望他們,等這些人對新生活適應後,對祖國形勢有所瞭解後,再做第二步工作,即同他們一起討論如何開展對臺灣的工作。周恩來最後強調:「他們出去後,願意到臺灣的到臺灣,願意到香港的到香港,允許來去自由,我們說話是算數的。」
4月25日,毛澤東往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上作《論十大關係》的報告,進一步就寬大戰犯的政策問題作了說明。
毛澤東指出,黨的政策的精神是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殺了這些人,一不能增加生產;二不能提高科學水準;三對我們除四害沒有幫助;四不能強大國防;五不能收復臺灣。如果不殺,或許對臺灣還會產生影響。對釋放戰犯的時間問題,毛澤東經過反復考慮後,在5月2日的一次會議上表示:.目前馬上釋放,時機尚不成熟。其理由是:「放早了,老百姓還不那麼清楚,我們也不好向老百姓說明,老百姓生活得更加好了,我們再來放。」「不講清楚這個道理,一下子把他們放掉了,大家就不瞭解,也沒有這個必要。」經過上上下下幾次充分詩論和醞釀,對犯戰實行特殊的政策方針終於確定出臺了。
毛澤東的政「建議」
1959年9月14日,毛澤東代表中共中央就戰犯釋放問題正式向全國人大提出了如下建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備建議,在慶祝偉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十周年的時候,特赦一批確實已經改惡從善的戰爭罪犯、反革命罪犯和普通刑事罪犯。
我國的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已經取得了偉大勝利。我們的祖國欣欣向榮,生產建設蓬勃發展,人民生活日益改善。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空前強大和鞏固。全國人民的政治覺悟和組織程度空前提高。國家政治經濟情況極為良好。黨和人民政府對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罪犯實行懲辦和寬大相結勞動改造和思想教育相結合的政策,己經取得了偉大的成績。在押各種罪犯中的多數已經得到不同程度的改造,有不少人確實已經改惡從善。根據這種情況,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認為,在慶祝偉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十周年的時候,對於一些確實已經改惡從善的戰爭罪犯、反革命罪犯和普通刑事犯,宣佈實行特赦是適宜的。採取這個措施,將更有利於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對於這些罪犯和其他在押罪犯的繼續改造,都有重大的教育作用,這將使他們感到在我們偉大的社會主義制度下,只要改惡從善,都有自己的前途。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考慮上述建議,並作出相應的決議。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主席毛澤東
1959年9月14日
毛澤東代表中共中央撣出的建議很快向黨內外傳達。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著名無黨派人士和文化教育界知名人士紛紛舉行座談會,表示熱烈的擁護和支持。9月17日,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根據毛澤東的建議,通過了關於特赦改惡從善的罪犯的決定。同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劉少奇正式發佈了特赦令。
9月18日,《人民日報》頭版發表了毛澤東的建議、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和劉少奇的特赦令,同時配發《改惡從善,前途光明》的社論,這在全國尤其是各地戰犯勞教所引起了重大轟動。特赦令第一條規定:「蔣介石集團和偽滿洲國戰爭罪犯,關押十年而確已改惡從善的予以釋放。」這天正好是中秋佳節,《特赦令》的頒佈使許多特殊家庭有了「月圓」的希望。
「喜悅和羞愧之情的交織」
首批特赦的戰犯是在解放戰爭時期被人民解放軍俘虜的。特赦消息公佈後,立即引起了人們的極大關注,特別是在功德林一號關押的戰犯,他們欣喜若狂,無比激動,感謝黨和政府的英明決定。10月2,他們給毛澤東主席寫了一封信,以表達他們的興奮和感激之情,內容如下:
敬愛的毛主席:
當此偉大祖國國慶十周年之際,黨和政府對我們這些罪大惡極的戰爭罪犯頒佈特赦令,對確實改惡從善的給予釋放,這是無產階級崇高的革命人道主義的體現,是中外歷史上對於罪犯從來未曾有過的深恩厚德,使人們深深地感到無比的興奮和無限的感激。
我們過去都是蔣介石集團發動反人民內戰的實際執行者,破壞民族民主革命,用各種手段殘酷地壓榨和殘害人民,嚴重阻礙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把國家拖到了絕境,論罪真是死有餘辜。十年來在黨和政府的耐心教育下,使我們逐漸恢復了人性,明辨了是非,從而樹立了認罪服法、改惡從善的思想基礎。黨不僅寬恕了我們罪行,而且把我們的靈魂從罪惡的深淵裏拯救出來,使我們得有今天的新生,黨之於我們,真是恩同再造。
今天當我們將要走向新生話的前夕,我們謹向您莊嚴地保證,今後在思想上、行動上,積極擁護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道路,永遠跟著共產黨走,在工作和勞動中,誠懇踏實,力爭上游,在祖國的社會主義建設和解放臺灣的鬥爭中,貢獻出自己的全部力量和生命。
最後,表們謹以無限感恩圖報的心情向您致崇高的敬禮﹗
12月4日,最髙人民法院宣佈特赦首拭戰犯33名,其中包括杜聿明、主耀武、陳長捷、曾擴情、周振強、瘍伯濤、鄭庭笈、宋希濂、邱行湘、盧浚泉等國民黨高級將領,還包括從撫順戰犯管理所釋放的末代皇帝溥儀。同日,特赦大會在北京、撫順、濟南、西安等地隆重召開,這在國內外引起了強烈反響。
12月14日,周恩來在中南海西花廳會見了這批特殊的客人。這批剛剛釋放的人員見到周恩來,個個驚喜萬分。楊柏濤回憶說:「當時能夠見到周總理感到很幸福,但是想起自己從黃埔軍校畢業之後,走了一段漫長的反革命道路,成為罪行累累的戰犯,真不知該說什麼好,喜悅和羞愧之情頓時交織在一起。」周恩來總理同客人一一握手後,詳細詢問每個人的學習、家庭、自身身體健康狀況以及出獄後的感想,使大家如沐春風。這次會見,不但使釋放人員更加形象化地認識了共產黨,而且對加強統戰和對台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不知所措的臺灣當局
「文革」之前,黨和政府分六批特赦了戰犯296人。隨著戰犯改造工作的不斷進展,以後又陸續給予特赦,至1975年3月19日,在押戰犯554名全部釋放,其中包括國民黨髙級將領200余名。毛澤東主席首先批准釋放軍級以上24名在押國民黨軍官,周恩來和鄧小平先後批准釋放了縣、團全部在押的國民黨官員和在押的全部從海岸線偷渡被捕的武裝特務,並宣佈願意回臺灣的,可以回臺灣,給足路費,提供方便,去了以後願意回來的照樣歡迎。
當時,國內外各大報社紛紛發表評論,對黨和政府的這一系列重大決策給予積極評價。德新社說,此舉證明北京有極大的自信心,表明中國的團結和穩定。南通社說,對臺灣作了一個意味深長的政治行動,對國內具有重大意義,實際上在告訴臺灣的人:只要及早回頭,為臺灣解放作出貢獻,立功贖罪,可得到同樣的待遇。它還評論說,特赦的某些細節也非常有趣,特赦人員.的工作、補助、醫療都和幹部一樣,還發新衣服和100元的零用錢,受到高級領導的接見和邀請,又開歡送會。這一切無疑是在支持臺灣回歸祖國…… 祖國大陸的一系列特赦行動引起臺灣當局的極大恐慌。1975年4月,國務院應特赦人員王秉鉞、周養浩等10人的請求,批准他們轉香港回臺灣與家人團聚。消息公佈後,臺灣當局立即想方設法阻止。4月22日,臺灣當局揚言:不准這10個人回台,一怕引起和談謠言,二怕再有二批三批,他們還公開誣衊王秉鉞等人為「間諜」、「統戰工具」,逼迫他們發表「反共聲明」,要以「難民」身份申請入境,千方百計阻止他們回臺灣。當這10名特赦犯轉到香港後,臺灣特務想從張鐵石、王秉鉞當中先行拉攏分化,他們把張鐵石拉到香港一個叫富都的地方策劃,後張死在富都,台當局又不敢公開。對此,香港輿論紛紛表示不滿和譴責,其餘9人也不滿台當局行徑而不願返台,這使臺灣當局完全陷入被動和孤立的境地。
祖國大陸對戰犯的特赦政策,不僅贏得了民心,加強了對外統戰工作,而且使臺灣當局陷入震驚和不知所措之中。正如周恩來所說:我們團結各方面代表都聯合或影響趦一定的階級、階層和群眾,他們背後站獵一批人。我們黨的政策對頭了,爭取的就不僅是幾十、幾百人而且是成千上萬的人。
第8次特赦
2015年8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習近平簽署主.席特赦令,根據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決定,對參加過抗日戰爭、解放戰爭等四類服刑罪犯實行特赦。
四類罪犯:
特赦的四類服刑罪犯包括:參加過中國人民抗日戰爭’中國人民解放戰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參加過保衛國家主權、安全和領土完整對外作戰的,但犯貪污受賄犯罪,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的,有組織犯罪的主犯以及累犯除外;年滿七十五周歲、身體嚴重殘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餘刑期在一年以下的,但犯故意殺人、強姦等嚴重暴力性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販賣毒品犯罪的除外。
(尤國珍/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