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追逃辦成立五周年「百名紅通」已有59人歸案

6月27日,中央追逃辦成立五周年。

五年前的2014年6月27日,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簡稱中央追逃辦)正式成立。

中央追逃辦有關負責人對《中國新聞週刊》表示,十八大以來,追逃追贓工作取得顯著成績。從2014年至今年5月,全國共計從120多個國家和地區追回外逃人員5974人,其中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1425人,共追回贓款142.48億元。「百名紅通」已有59人歸案。

更多外逃人員被納入「天網」中

2018年3月審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專設「反腐敗國際合作」一章,明確了國家監察委員會在追逃追贓工作中的職責。

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後,紀檢監察機關既要統籌協調反腐敗國際合作,又要負責職務犯罪國際追逃追贓,一批外逃多年的職務犯罪嫌疑人相繼歸案。2019年3月28日,外逃近17年的廣東健力寶集團原副總經理于善福回國投案;4月4日,外逃16年的中國建築(南洋)發展有限公司原副經理席飛被抓捕歸案;4月9日,外逃25年的國家外匯管理局浙江分局管理檢查處原幹部袁國方主動投案。

中央追逃辦有關負責人表示,這些外逃案件取得突破,是監察體制改革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最生動、最直接、最有力的體現。

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將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都納入監察範圍,更多外逃腐敗分子被納入到追逃追贓的「天網」中。2019年1月17日,江蘇省紙聯再生資源有限公司原總經理謝浩傑從菲律賓被押解回國。這是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後的新增監察對象,從出逃到被緝捕回國不到10個月。

中央追逃辦工作人員告訴《中國新聞週刊》,下一步要按照監察全覆蓋要求,將國有企業、金融機構管理人員和基層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納入追逃防逃追贓範圍,加大對這些領域外逃人員的追逃追贓力度。

進一步推動反腐敗國際合作

在反腐敗國際合作領域,增設國家監委為《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司法協助中央機關,直接以國家監委的名義與外方開展執法合作,向外方提出刑事司法協助和引渡請求。

2018年10月出臺的《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明確規定,國家監委是開展國際刑事司法協助的主管機關之一,按照職責審核向外國提出的刑事司法協助請求,審查處理對外聯繫機關轉遞的外國提出的刑事司法協助請求,承擔其他與國際刑事司法協助相關的工作。

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教授、G20反腐敗追逃追贓研究中心主任黃風表示,以前,外國如果有腐敗分子將贓款轉移到我國境內,對方向我國請求司法協助,要求查封凍結扣押贓款,我國由於沒有相應的國內法律規定,是無法執行對方的司法協助請求的。出於互惠對等原則,當我國向對方提出相應的司法協助請求時,也有可能遭到拒絕。

因此,《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填補了我國反腐敗刑事司法協助國際合作法律的空白,改變了之前我國同外國開展反腐敗刑事司法協助無國內法律可依的局面,使《聯合國反腐敗公約》《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以及我國同外國簽訂的刑事司法協助條約等在國內真正「落地」。

2018年12月13日,中澳共同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與澳大利亞聯邦員警反腐敗執法合作諒解備忘錄》。這是國家監委成立後首次同西方國家簽署反腐敗執法合作檔,對中澳完善反腐敗合作法律框架、加強合作機制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目前,我國已經和78個國家簽訂了121項引渡和司法協助條約。

監察體制改革以來,我國與境外執法機關的執法合作成效明顯。2018年從境外緝捕275人,遣返66人,同比均大幅增長。在《聯合國反腐敗公約》框架下,我國依據雙邊引渡條約和他國開展引渡也愈發成熟。2018年,先後從保加利亞、西班牙、希臘、葡萄牙、韓國、秘魯等國引渡17人。

形成投案自首連鎖效應

2017年4月,中央追逃辦發佈了《涉嫌職務犯罪和經濟犯罪的部分外逃人員藏匿線索》,向社會公佈了22名 「紅通人員」藏匿線索。

2018年6月6日,中央追逃辦第二次發佈外逃人員線索公告,並將人數增到了50名。這些外逃人員線索中大多附上了「目前可能居住地」,有的甚至標注了其目前可能居住的社區、街道。

中央追逃辦工作人員向《中國新聞週刊》表示,自發出公告以來,已經有100多名外逃人員主動回國投案,形成投案自首連鎖效應。

十九大以來,主動投案自首的人員明顯增多。以廣東省為例,2018年共有408人主動投案回國,超過前5年主動投案人數的總和。

中央追逃辦工作人員介紹,2019年,中央追逃辦把追贓作為年度工作重點,進一步理順體制機制,推動攻堅和突破。加大反洗錢調查力度,持續發力打擊地下錢莊,梳理贓款流向,對外逃腐敗分子的國內外動產、不動產,依法應凍盡凍、應收盡收,努力實現贓款在境內「藏不住、轉不出」。對外推動建立涉案贓款查找、凍結、返還合作機制,推動外方承認和執行我國法院出具的凍結令和沒收令,利用政府合作等多樣化手段追繳贓款,力爭贓款在境外「找得到、追得回」。

2018年7月,外逃17年的中國銀行開平支行原行長許超凡從美國被強制遣返回國,隨後他貪污挪用中國銀行的20多億資金也被追回。這是近年來開展境外追贓的成功案例。

另外,在資金轉移證據鏈條比較完整的情況下,中國可以啟動違法所得沒收程式進行追贓。當中國的法院對境外的贓款贓物做出生效的沒收判決後,可以通過刑事司法協助請求贓款贓物所在國予以執行。

2018年,共追回贓款35.41億元。

事實上,追贓一直是反腐敗國際合作中的難點。腐敗分子外逃都是經過長期準備和仔細籌畫,在外逃前大多會提前轉移贓款。「所以,如果能夠盯住了錢,及時發現腐敗分子把贓款轉到哪里去了,對追逃、防逃和追贓都會有很大幫助。」中央追逃辦有關負責人表示。

2018年3月,來自中國、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等21個經濟體和聯合國、世界銀行、國際刑警組織等國際組織的100多位元代表在曼谷召開研討會,圍繞腐敗資產追繳中的重點難點問題進行深入研究,中方提出《腐敗資產追繳國際合作十條倡議》,得到各方積極支持。

中央追逃辦還將結合金融、扶貧領域反腐敗和「掃黑除惡」專項鬥爭,聚焦國企和金融機構海外機構、群眾性自治組織管理人員等防逃工作薄弱環節,逐步形成「不敢逃」「不能逃」「不想逃」局面。

(霍思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