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7月1日,香港回歸,這是一個註定會讓全中國人銘記的日子。國力下降的大英帝國阻止不了中國收回香港的主權。但是,英國人從來不會甘心就這樣退場,英國在離開自己的殖民地之前,總會習慣性地給當地埋點雷。但是,英國人從來不會甘心就這樣退場,英國在離開自己的殖民地之前,總會習慣性地給當地埋點雷。香港也不例外。
英國人不願意歸還香港
英國人一開始的打算,是能不還就不還。1979年3月,當時的香港總督麥理浩專程來了一趟北京,見了鄧小平一面。他來北京的意圖很明確,就是想問問香港能不能續租。
鄧小平當然毫不猶豫地拒絕了。
得知消息的柴契爾夫人還是不死心。1982年,柴契爾親自和鄧小平談判,提出只歸還租界的新界,九龍和香港島還歸英國人。
拒絕。
提出「主權換治權」,香港歸還,但是治理權歸英國,也不許中國駐軍。
拒絕。
剛在馬島戰爭中打贏阿根廷的戰績讓柴契爾夫人信心滿滿,她暗示要使用武力抗拒香港回歸。
鄧小平:「只要我們願意,今天晚些時候,我們就可以在香港升旗。」
在經過了2年,足足22輪的談判之後,1984年12月19日,雙方在北京簽訂《中英聯合聲明》。
雙方約定1997年7月1日,英國歸還香港。同時,在一國兩制的前提下,香港本身的資本主義制度和民主制度可以維持50年不變。
其中還有一條關鍵的:在1984-1997這段過渡期裏,英國負責香港的行政管理,維護和保持香港的經濟繁榮和社會穩定,中國政府予以配合。13年時間,足夠英國人做很多事了。
根據公開的解密檔,彭定康在離開香港前,草擬了一份5萬人的「白名單」,名單上全是忠於英國的香港社會精英。這些精英每個人都收到了一個密碼,只要有了這個密碼,在任何時間、任何地方的英國使領館,他們都能憑密碼帶著全家人入英國國籍。這5萬人裏,有不少是高官富商,他們中不少人已經移民去了英國,但相當多人還是留在了香港,他們中有2100人的名字、身份,時至今日還嚴格保密。
這5萬人裏,有不少是高官富商,他們中不少人已經移民去了英國,但相當多人還是留在了香港,他們中有2100人的名字、身份,時至今日還嚴格保密。
一批忠於英國的香港人,回歸後一直留在香港,除了搞事還能幹什麼呢?
這樣的「雷」,英國人還埋了很多。
香港警隊中有一個叫「政治部」
香港回歸前,香港警隊中有一個叫「政治部」(Special Brunch)的單位,專門負責特務活動,直接隸屬於英國情報機構軍情五處。
按理說,一個特務部門應該很低調才對。可政治部偏不,他們活動非常高調,成天掛著部門的徽章,四處抓反對英國統治的老百姓。
為了幫助英國控制香港政府,每年都組織政府各部門的領導來培訓,教這些人如何監視手下,讓他們定期向自己彙報工作。到1995年,政治部解散時,香港政府裏的大多數官員,已經都在政治部工作過了。比如香港首位華人警務處長李君夏,曾經就是政治部的主要領導。
這些人讓大陸收回香港後面臨了兩難處境:在這些留下的官員裏,你不知道誰是忠於英國人的,把他們一個個找出來吧很不現實,但如果全部換掉吧,整個公務員隊伍有18萬人,換掉也是天方夜譚。這些留任的官員裏,就出了不少專門給我們添堵的。比如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在任時曾說「香港回歸只是換個旗子,其他都沒變」,退休後又公開支持港獨分子,跑去美國呼籲「關注香港人權問題」。
回歸前港英政府突然「開明」
糟心的人給你培養了不少,英國還在回歸前修改了一些法律。
1967年,港英政府為了制裁左派暴動,制定了一個《香港公關秩序條例》,凡是想遊行示威,都得香港員警批准才行。
在香港回歸之前,港英政府用這條法律「合法地」鎮壓了無數次工人罷工。
結果,在1996年底,距離回歸只剩下7個月了,港英政府卻突然改了規矩,以後誰再想暴動示威,再也不用向員警申請了,而且想在哪搞就在哪搞。
在香港回歸之前,港英政府用這條法律「合法地」鎮壓了無數次工人罷工。
結果,在1996年底,距離回歸只剩下7個月了,港英政府卻突然改了規矩,以後誰再想暴動示威,再也不用向員警申請了,而且想在哪搞就在哪搞。
還有英國政府的《社團條例》。以前,只要香港總督懷疑某組織勾結境外勢力,不需要有證據就可以宣佈該社團非法。結果,1992年,港英政府突然就變「開明」了,他們宣佈解除社團限制,隨便什麼人都可以註冊,也不再取締任何組織。香港回歸後,「香港外國記者會」就拿著英國人當年臨時改的條例為依據,屢次邀請藏獨、台獨分子來演講。
英國人統治時期,港督在香港手握立法、行政、軍隊三大權,說一不二。可是,在彭定康任期最後幾年內,他突然變成了「不戀權位」的大好人,把自己手上的權力分到各大部門。先是把行政權分給了政務司,再把手下的「立法局」,變成獨立於政府的「立法會」。
在英國人統治香港的上百年間,他們從來沒有給過香港人所謂的民主、自由,但是等到香港快要被收回了,他們卻突然「好心地」給了香港「民主」。
英國人埋下的雷開始爆炸
香港回歸的20多年,英國人埋下的雷開始一個接一個地爆。
相比直接的政治手段,英國很喜歡用冠冕堂皇的「人權」說事。1991年,英國把聯合國發佈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改個名字、叫法,寫成了《香港人權法》。這份公約提出了許多人權方面的倡議,比如限制死刑、放寬國籍戶籍限制等內容。然而,公約畢竟是個理想化的檔,就連英國自己也沒有全盤接收,而是根據自己國情,選擇性地引進了公約的一部分。可是,對香港,英國人卻拿出了最高的標準,反復地把這些價值觀灌輸給香港法律界人士。
1999年,一對年輕的中國父母(均非香港籍)在香港逗留期間,生下了一名叫「吳嘉玲」的女童,結果被香港政府依法遣返。女童父母把這事告到法院,因為事涉兩地關係重大,全國人大專門出來釋法:「要父母一方在1997年前已為香港永久居民者,其在港出生的子女才能夠取得居港權」。
事情本來已經很清楚,但香港一些律師卻借「赴港產子」這事,說人大干涉香港內政、破壞人權。其中鬧得最凶的是「香港公民党」,他們到處打著聯合國《公約》、《香港人權法》的名義,煽動香港百姓上街鬧事,要求政府允許吳嘉玲獲得香港身份。
2001年時,他們又借助另一個在香港出生的「雙非兒童」莊豐源,把給予香港居留權的事搬出來炒作。由於公民党中有許多法律界人士,精通法律程式和條文,還擅長對百姓打「親情牌」,在他們的操作下,香港法院判決政府敗訴,對赴港生子網開一面。
結果,一看這麼鬧完後,在香港出生就能有居留權,許多想給子女拿香港身份的大陸產婦,都瘋搶著跑去了香港。一時間,香港各大醫院的床位被搶空,當地的福利開支壓力劇增。引發了許多香港老百姓的不滿,街頭抗議紛紛。少數因為資源被搶佔而不滿的香港居民,把怨氣發洩在了大陸人身上,他們給到港大陸人起名「蝗蟲」,四處張貼侮辱性言論。
這個時候,他們再也不提人權的事了。
香港遵循英國人挖下的坑,一步步走到了現在的困局。
香港現在的問題和殖民者脫不了干係,只有消除殖民者留下的印記,才能放開手腳解決香港人民的困境。
(烏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