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英文對香港暴徒的雙重標準

蔡英文是典型的「雙重標準主義者」,不但是對事物的判斷是採取雙重標準,而且在具體政策舉措上也是採取雙重標準。在對待香港「反修例」問題上,就是如此。一方面,在盡情享受「反修例」暴力示威活動對自己選情加溫的效果,另一方面,卻拒絕收容逃往台灣的「反修例」示威暴徒。

在此前,在香港爆發「反修例」暴力示威後不久,一些「黑衣人」逃到台灣,要求蔡政府給予提供「政治庇護」,而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也連同跑到台灣的黃之鋒等人舉行記者會,要求台灣當局制定《難民法》,但受邀的陸委會、「移民署」及「教育部」等官衙的官員卻集體缺席,包括蘇貞昌在內的一眾官員都推說,《港澳關係條例》的相關條文已經為此設立相應的機制,因而無需專門為此制定《難民法》,讓兩造人馬極為「不爽」。

月前,由香港多所大學學生會所組成的「香港大專學界國際事務代表團」赴台,以召開記者會及拜訪有關機關部門等方式,要求台灣當局制定《難民法》以協助香港人民。但蔡英文隨即在「青年論壇」回應說,《港澳關係條例》已有相關條文,可以照顧在香港受到壓迫、不公平對待的人,來台就學就業的法律基礎,「這個階段倒也不需要到難民法的階段」。對此,香港浸會大學學生會長方仲賢在臉書發文表達失望,指責民進黨只是在口頭上支持香港抗爭,卻沒有具體措施來協助抗爭者,難免會令人聯想到民進黨只是想用香港人的鮮血,來換取台灣人的選票。

《紐約時報》前日報導,已有二百多位參與「反修例」的香港人透過陸海等途徑逃往台灣,希望獲得庇護。此一港台間的管道是由一群自動自發的人士透過網絡建立,他們替這些「反修例」參與者經營安全藏身處幷爲之策畫逃脫途徑。其中,有的人獲得經費贊助乘坐飛機赴台、也有漁民以一人一萬美元的代價販賣渡台機會,也有教會替某些護照已遭沒收的港人安排赴台方式。對此報道,陸委會表示,港澳居民若因政治因素向台灣請求援助,台灣現行的《港澳關係條例》已有處理機制,包括第十八條、「施行細則」第二十五條及《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第十一款等規定。台灣會依人道原則及各項法規來處理有關個案。陸委會還强調,支持港人爭取自由、民主及人權,也關心香港的發展;但强調台灣是法治社會,絕不鼓勵經由「非合法」途徑赴台,也呼籲相關人士遵守台灣法律,勿以身試法。昨日,「法務部」發出公告,宣稱「鑑於近月偷渡前來台灣人數急增,『法務部』決定將所有非法進入台灣人士,將分批遞解出境返回原居地,而申請為政治難民者,必須先審查在原居地有否犯下刑事罪行,如有者一律不批准申請」。但在同一時間,「海巡署」及「移民署」等單位均表示迄今尚未接獲相關偷渡情資,也無類似案件發生。

奇怪的是,既然黃之鋒等人如同「英雄」般地跑到台灣,那些「黑衣人」為何要採用偷渡手段,而且還有花費巨款?看來,「法務部」的這則公告,已經回答了此問題,就是那些「黑衣人」之所以不是經正常渠道申請入台,而是偷渡,就是因為在「反修例」示威中使用暴力手段受到拘捕而獲得保釋者。他們擔心遭到香港法院依法判決其遭受監禁懲罰,因而不敢辦理申請入台證的手續,而是以偷渡方式赴台,並要求台灣當局給予提供政治庇護。

但是,一方面,偷渡入境本身就是違法犯罪行為,無論是在台灣,還是其他國家和地區,即使是在香港,都是如此。當年「唐焦會談」洽簽的三個協議,其中一個就是「遣返偷渡客」。台灣當局急於要遣返來自大陸的偷渡客,一來收容偷渡客的「靖蘆」等處所的容納室有限,必須疏導,二來擔心其中具有中共黨員身份者秘密成立「獄中黨支部」,領導抗爭。因而無論是國民黨執政,還是民進黨執政,都是希望能盡快完成偷渡客的遣返作業。而在香港「黑衣人」提出提供政治庇護的要求後,爆發了「共諜王立強事件」中,台灣當局更擔心,在偷渡客中混進了如同「王立強」那樣肩負「特殊任務」的人員。

另一方面,台灣當局對於香港「黑衣人」在示威過程中所採取的暴力行為,也心懷警戒,擔心若給予收容,他們在台灣定居後,若在工作、生活等方面不如意,也走上街頭,進行暴力示威,衝擊台灣社會治安、公共安全。

另外,蔡英文雖然拒絕承認「九二共識」,但也避免正式走向「台獨」,而是在「獨派」壓力下,作些某些調適。實際上,蔡英文之所以獲得美國支持,是因為曾經作出承諾,遵守「中華民國憲政體制」。既然如此,就不能把同屬「中華民國」框架下的香港居民,當作是外國人或是無國籍人,而以「難民」界定他們的身份並向他們提供政治庇護。尤其是日前美國國務院負責東亞和太平洋事務的助理國務卿史偉達前日在出席一個智庫的研討會時強調指出,美方將信守《臺灣關係法》與美中三個《聯合公報》,且不認台灣爲「國家」之後,蔡英文更不敢在「難民」問題上踩踏美國的「紅線」。

實際上,根據一九五一年聯合國通過的《難民地位公約》第一條的規定,難民是指因種族、宗教、國籍、特殊社會團體成員或政治見解,而有恐懼被迫害的充分理由,置身在原籍國領域外不願或不能返回原籍國或受該國保護的人。另按聯合國《關於難民地位議定書》的規定,關於「難民」身份的確定,必須具備以下兩方面的條件:其一是客觀條件。即該人羈身於其本國或經常居住國之外,且不能或不願接受其本國保護或返回其經常居住地國。這是難民與其他一般外國人和無國籍人的重要區別之一。其二是主觀原因。即造成上述客觀條件的原因是該人有正當理由畏懼因種族、宗教、國籍、屬於某一社會團體或具有某種政治見解等原因而受到迫害。這是政治難民、戰爭難民與經濟難民的根本區別所在。

因此很明顯:難民認定的其中一個要件,是非本國籍人。本國籍人即使是遭受宗教、政治、種族等迫害,也不能說是難民。如果要為香港「黑衣人」制定《難民法》,也必須把其適用對象範圍擴及於包括西藏居民在內的大陸地區居民和港澳地區居民,就等於是要把中國大陸居民和西藏、港澳居民視為「外國人或無國籍人」,這是將「兩國論」和「一邊一國論」偷渡於《難民法》草案之內。這種做法,完全違背《中華民國憲法》對「固有疆域」的述定,也完全抵觸《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和《港澳關係條例》中對大陸地區人民和港澳地區人民所下的定義。當然也是違背蔡英文向華府作出的「遵守中華民國憲政體制」的承諾。

因此,現在有一個說法,在「總統」大選過後,蔡英文不管是否當選連任,都將會依法下令驅逐在台灣逾期逗留的大陸及港澳居民出境,即使是曾經為蔡英文的選情加溫的香港「黑衣人」。這將暴露蔡英文如一切政客那樣的「用完即棄」心態,香港「黑衣人」只不過是被蔡英文利用的一枚「棋子」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