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台妹」仍嫌不夠「辣」推出「反滲透法」

對於國民黨的不太懂得選舉而言,民進黨確實是操弄選舉的「專家」,而且更是使用各種歪門邪道舉的「高手」。過去,是以製造「緋聞錄音帶」、「兩顆子彈」、「走路工」等事來取勝。在受到民眾普遍的質疑之後,就以「法律戰」來擾敵,推出「不當黨產法」來清空國民黨的黨產,讓其喪失此前選戰致勝的充沛財政資源;以「轉型正義法案」來摧毀國民黨的政治正當性。現在,又以「反滲透法」來加強「芒果乾」的效果,在阻止兩岸交流的同時,嚇阻大陸台商支持非民進黨的候選人。

如果說,「不當黨產法案」和「轉型正義法案」以及「國安五法」法案等,還多是「行政院版」,或雖是各黨團提案卻經過相關委員會審議,還有一點兒「立法」程序可說的話,這個「反滲透法」法案,卻既不是「行政院版」,而是民進黨黨團版,也沒有經過委員會審議,在強行闖過二讀「冷凍」一個月之後,就由蔡英文下令在十二月三十一日迳付三讀強行通過,這就顯得鴨霸了。因為按照全球經驗,關係到「國安」的法案,慎之又慎。先是由情治機構搜集資料,進行分析研究,在「維護國安」與保護公民權利之間作出平衡,才由具有權限的選擇權提請立法機關的。而「反滲透法」法案卻是由本身不具情治專業知識的民進黨黨團提案,事前也未曾徵詢情治機構的意見,更要避過委員會審議的正常而又可以進行協調修補的程序,就要提到「院會」仗著民進黨議席人多勢眾強行將之通過,足可見其草率,甚至是不顧立法過程必須充分協商的真正民主精神。

更荒唐的是,蔡英文已經因為「九合一」敗選而辭去民進黨主席之職,在民進黨內只是一位普通黨員。而按照台灣地區《政黨法》等法律「黨政分開」的規定精神,民進黨雖然是執政黨,也只是行政部門執政民進黨的施政綱領而已,而與行政部門的關係,並沒有直接的領導和被領導的關係。否則,民進黨就不會那麼起勁地批判國民黨「黨庫通國庫」了。但是,蔡英文卻以普通黨員的身份,下令民進黨團必須在十二月三十一日強行闖關,通過《反滲透法》。這不但是凌駕於民進黨中央,而且也是凌駕於「立法院」,悖違「憲政」精神。

目前,第十屆「立委」選舉已經展開,已經進行候選人抽簽,即將進入競選期。其中不少現屆「立委」爭取連任,他們已經返回原選區進行拉票競選活動,因而「立法院」處於「停擺」狀態。而與此同時,那些雖然不知是真的還是假的民調,都顯示蔡英文的民調很高,幾乎是「篤定當選」。按照一般選擇經營,民調遙遙領先者只需仿照籃球賽的「垃圾時間」賽況,採取拖時間的戰術,並盡量避免犯下重大錯誤,就基本上能贏了。但蔡英文卻違背上述兩個規律,顯見她仍然不敢相信「芒果乾」的效果。

實際上,蔡英文之所以被叫做「辣台妹」,主要原因是以挑動「恐中」情緒來製造恐怖氣氛,再以「衛主權」的訴求來提升自己的民意支持度。但是,蔡英文在連續祭出「國安五法」之後,仍然要拋出「辣」的「反滲透法」,折射出連她也對自己的選情心中無底,頗為焦急,因而「辣上加辣」,再暗中操縱民進黨黨團提出「反滲透法」法案。除了是在長期上達到阻礙兩岸交流之目標之外,其近期目標就是要加強「芒果乾」的效果,嚇阻大陸台商返台投票。畢竟,在大陸投資的台商,在投資生產的整個過程中,難免要與當地的黨政機關發生較為密切的聯繫和關係,並參加各種活動。他們返台投票,倘是以投票及捐款等方式支持不是民進黨的各政黨的候選人,就很容易會「自投羅網」,被安上「觸犯反滲透法」的「罪名」。這也正是蔡英文要下令在十二月三十日強行通過「反滲透法」的主要原因,因為要在一月十一日的「總統」和「立委」大選投票日之前產生阻嚇作用。因此,「反滲透法其實就是「反大陸台商返台投票法」。

蔡英文原本是要以「中共代理人法」來達到該目的的。隨著「立法院」在今年五月完成「國安五法」的修法,接著蔡英文於七月間公開表示,將從九月起推動最後一項修法,也就是俗稱的「中共代理人法」,期許規範人民、法人、團體或機構爲中共進行危害國安的政治宣傳。各黨團都針對如何防範外國勢力提出了草案,總計有八個法案,包括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與擬定《境外勢力影響透明法》專法等。但是這些草案都遭到國民黨的强力杯葛,而且也受到社會上的廣泛質疑,連「民進黨辦的」海基會等機構都感覺不妥。蔡政府擔心將會招惹反效果,影響自己的選情,而相比擱置中共代理人法」的立法。

但蔡英文仍然沒有死心,在眼明知本屆「立法院」的屆期即將結束,未能完成對法案都將隨著本屆「立法院」走進歷史而成為廢案,也要「搶搭最後一班車」,指使民進黨黨團適時提出「反滲透法」草案,幷隨即將該法徑付二讀。也正在此時,發生所謂王立強的「共諜案」,內含有所謂「中共干預台灣選舉」的內容,因而感到「再次撿到槍」蔡英文就公開下令,將該法案不經委員會細則性審議,就要在經過一個月的冷凍期之後,於十二月三十一日強行付院會通過。

蔡英文不是交由「行政院」向「立法院」提請法案,而是由民進黨黨團提交「反滲透法」法案,是否擔心在表面還須遵守「行政中立」的「行政院」,吸收「中共代理人法」受到質疑的「教訓」,或是不願再提請類似的法案,或即使是提請法案也不夠「辣」?

這個法案的內容,由於並非是由情治工作專家擬撰,因而是「政治語言多於法律語言」,很不嚴謹許多字眼都是很模糊,其關鍵名詞如「境外敵對勢力」、「滲透來源」等的定義並不明確,並將所謂「滲透來源」,從「境外敵對勢力之政府及所屬組織機構或其派遣之人」,延伸到「政黨組織團體」,定義不清不楚,將來要如何具體入人於罪?不僅人民困擾,連執法者可能都不知道標準在哪裡,很容易產生冤錯假案。因此,連某些情治人員也認為室礙難行。實際上,在公聽會上,就連蔡政府的「法務部長」被質問道此問題時,也無法正面回答,而只能是避答。「法務部」也只能是針對公聽會提出的質疑,聲稱「尊重立法權責」,等於是要以不是由其撰擬該法案,與之撇清關係。

其實,「反滲透法」的許多規範內容,在《刑法》、《國安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兩岸關係條例》和《遊說法》、《政治獻金法》等現行法律中找得到。因而即使是沒有立法,也可發生「法律防治作用」。但蔡英文要將之「斬埋一碟」,顯然是感覺到將這些分散的規範內容集中在一部「反滲透法」專法,更能凸顯阻嚇作用。然而正因為如此,暴露了蔡英文的「獨裁」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