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務院報告: 社會救助制度基本確立

【中新社北京12月25日電】《國務院關於加強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助力打好精准脫貧攻堅戰推進社會救助工作情況的報告》(以下簡稱報告)25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報告指出,社會救助制度體系基本確立。

2014年2月,中國國務院頒佈《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確立了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受災人員救助、醫療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業救助、臨時救助等8項救助制度為主體,社會力量參與為補充的制度框架,基本覆蓋各類困難群眾。

中國民政部部長李紀恒當日受國務院委託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報告時說,今年1至9月,各地民政部門累計為社會救助對象發放價格臨時補貼資金29億元(人民幣,下同),惠及困難民眾1.26億人次。

報告顯示,截至今年9月底,全國共有城鄉低保對象4283萬人,城市低保平均標準617元/人每月,較2013年增長65%;農村低保平均標準5247元/人每年,較2013年增長116%。城鄉低保標準差距逐步縮小,由2013年的1.8∶1縮小到現在的1.4∶1。

醫療救助方面,截至今年9月底,全國共實施醫療救助1.23億人次,支出資金363.2億元,次均住院和門診救助水準分別達到1117元和82元。教育救助方面,2019年,下達義務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費補助94.3億元,下達支持學前教育發展基金168.5億元,下達高等教育獎助學金235.7億元。

李紀恒同時指出,社會救助政策還需進一步統籌,社會救助兜底保障還不夠充分,基層社會救助經辦服務能力還有差距。

針對這些困難和問題,報告提出接下來的重點。比如,打贏脫貧攻堅戰做好兜底保障,提出“將建檔立卡貧困戶中的重度殘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和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且無法依靠產業就業幫扶脫貧的人員,全部納入低保範圍,及時將符合條件的返貧人口納入臨時救助範圍”。再如,推進社會救助綜合改革,提出“建立健全社會救助標準動態調整機制,根據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或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測算標準,進一步縮小城鄉差距”。

中國國務院報告:今年前10個月全國減稅降費逾1.9萬億元

中新社北京12月25日電:《國務院關於減稅降費工作情況的報告》(以下簡稱報告)25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報告稱,今年1月至10月,全國實現減稅降費19688.94億元(人民幣,下同)。

具體來看,減稅16473.26億元,降低社會保險費3215.68億元。“全年減稅降費數額將超過2萬億元,占GDP的比重超過2%,明顯高於世界其他國家。”財政部部長劉昆受國務院委託,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2019年減稅降費工作情況時說。

今年政府工作報告要求,全年減輕企業稅收和社保繳費負擔近2萬億元。1月以來,小微企業普惠性減稅、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深化增值稅改革措施、降低社會保險費率、清理規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措施等先後得以實施。

劉昆表示,目前各項減稅降費措施落實有力,效果正在逐步顯現,具體表現在有效降低企業成本負擔,初步實現“三個確保”(確保製造業等主要行業稅負明顯降低、確保建築業和交通運輸業等行業稅負有所降低、確保其他行業稅負只減不增)要求,重點支援民營和小微企業,有力促進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明顯增加居民收入和消費能力。報告稱,個人所得稅納稅人人均減稅1786元。

據財稅部門測算,減稅降費拉動當年GDP增長0.8個百分點,拉動固定資產投資增長0.5個百分點,拉動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增長1.1個百分點。

報告同時指出,政策實施過程中仍面臨困難和問題。一是財政收入壓力較大,“1—10月,由於減稅降費力度超出預期,全國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增長3.8%,其中稅收收入僅增長0.4%”。二是少部分企業減負不明顯,“個別處在產業鏈‘夾心層’的企業享受政策紅利相對有限”。三是涉企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問題不容忽視。

針對下一步減稅降費工作,報告提出,要堅決落實落細減稅降費政策,切實加強財政預算管理,調整優化財政支出結構.

中國官方要求推進精准扶貧促進貧困群體向上流動

中新社北京12月25日電: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促進勞動力和人才社會性流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指出,健全兜底保障機制,阻斷貧困代際傳遞,推進精准扶貧促進貧困群體向上流動。

《意見》要求實施就業優先政策創造流動機會。培育和壯大經濟發展新動能,發展新一代資訊技術、高端裝備、數位創意等新興產業,實施傳統產業智慧化改造提升工程,培育智慧農業、現代物流等產業,提供更高品質流動機會。研究機器人、人工智慧等技術對就業影響的應對辦法。

《意見》指出,推進創新創業創造激發流動動力。進一步規範行政程式、行政行為和自由裁量權,營造便捷高效、公平競爭、穩定透明的營商環境,壓縮企業開辦時間,發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創業投資、股權和債券等融資管道作用,提高民營企業和中小微企業融資可獲得性,促進各種所有制經濟健康穩定發展。

《意見》要求以戶籍制度和公共服務牽引區域流動。全面取消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下的城市落戶限制,全面放寬城區常住人口300萬至500萬的大城市落戶條件。完善城區常住人口500萬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積分落戶政策,精簡積分專案,確保社會保險繳納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數占主要比例。穩妥有序探索推進門診費用異地直接結算,提升就醫費用報銷便利程度。

《意見》指出,推進精准扶貧促進貧困群體向上流動。積極應對外部環境變化、市場波動、產業結構變化對脫貧地方和脫貧人口的衝擊,及時跟進研究針對性扶持政策措施。研究制定收入水準略高於建檔立卡貧困戶的群體支持政策。

《意見》要求推進教育優先發展保障起點公平。健全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政策,確保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義務教育。強化社會救助提高困難群眾流動能力。推進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和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加強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強化對困境兒童的生活、教育、安全等全方位保障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