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對《關於授權澳門特別行政區對橫琴口岸 澳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實施管轄的決定(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2019年10月26日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本次常委會會議於10月22日上午對國務院提請審議的《關於授權澳門特別行政區對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實施管轄的決定(草案)》進行了分組審議。普遍認為,授權澳門特別行政區對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實施管轄,是中央堅持「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方針,大力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發展的重要舉措,有利於進一步加強澳門和內地之間基礎設施互聯互通,促進兩地人員、貨物等生產要素便捷流動,推動澳門特別行政區更好地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符合黨中央精神和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部署。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授權澳門特別行政區對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實施管轄的決定,是必要的。決定草案基本可行,贊成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同時,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還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見。

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於10月23日下午召開會議,逐條研究了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對決定草案進行了審議。司法部、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法制工作委員會、澳門基本法委員會的有關負責同志列席了會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認為,決定草案是可行的。同時,提出以下主要修改意見:

一、有的常委委員提出,決定草案對於橫琴口岸的位置和功能,以及授權澳門特別行政區對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實施管轄的目的和意義敍述不夠清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將決定草案第二段修改為:「會議認為,為了實現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廣東省珠海市之間基礎設施的互聯互通,為兩地之間的交通運輸、人員往來和經貿活動提供便利,有必要在位於廣東省珠海市橫琴島的橫琴口岸內設立澳方口岸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

二、有的常委委員提出,決定草案第二條規定了授權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管轄的區域範圍,包括「澳門輕軌延伸至橫琴口岸的預留空間」,未明確規定該「預留空間」的範圍和用途。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在授權決定中明確「預留空間」的使用範圍和用途,在決定草案第二條「以及澳門輕軌延伸至橫琴口岸的預留空間」後增加「該預留空間用於建設行車隧道、站臺以及連接站臺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管轄區域的封閉通道等輕軌設施」。

此外,還對決定草案作了個別文字修改。

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已按上述意見提出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澳門特別行政區對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實施管轄的決定(草案建議表決稿),建議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

決定草案建議表決稿和以上報告是否妥當,請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