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常會昨日繼續細則性審議《修改〈打擊電腦犯罪法〉》法案,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列席。委員會主席何潤生會後表示,是次修改令警方搜證時能夠跨境查閱電腦資料,但需要遵循資料屬公開查閱範圍以及資料擁有人同意兩大原則。
何潤生昨日會後引述政府代表稱,因應雲端技術的普及,電腦系統不局限於澳門特區,故法案建議刪除“位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表述,以提取澳門以外的電腦數據資料副本作為刑事訴訟程序的證據。且刪除現行法律中“位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的表述,是與葡國現行法律近似,亦是希望構建一套與規範網絡犯罪的“布達佩斯公約”一致的法律制度。委員會冀政府提供修法後的相關流程。
何潤生指出,警方查閱相關資料需要符合兩大原則,首先取得的資料屬於能夠公開查閱的範圍,其次必需得到資料擁有人的同意,得到司法當局許可後,司警才可進行查閱並製作副本。
被問到律師公會憂慮出現秘密查閱以及關注到境外查閱或導致外交風波?何潤生表示,資料查閱需要很多前置條件,包括上述提到的兩個要件等,而政府代表亦強調司警局在刑偵時有法官、檢察官在現場偵查及監管,司警局並非無監管的情況下進行相關工作。司警局有保密要求,即使搜集的資料與案件無關,亦不能把資料披露;違反會有紀律處分及刑罰,是有不同監督及法律制度,政府須依法進行調查及查閱相關資料。他又引述政府代表解釋,《打擊電腦犯罪法》由2009年實施至今超過10年,對於法律執行沒有任何質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