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二常會昨日繼續討論《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法律制度》法案,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會後指,新文本清晰了執業範圍,但委員會就法案第12條「對決議的申訴」產生爭議,希望約見政府代表列席說明。
陳澤武稱,新文本是政府於二月十七日提交。其中,第三條執業範圍增加了可由醫療專業委員會制定執業指引及規範、制定細則的條文,清晰了十五個專業的執業範圍,例如醫生的職務包括應用醫學原則及程序,作出諮詢、評估、檢查、診斷,治療及預防等。
對於法案建議取得必需的資格認可及執照後,方可從事法律規定的醫療人員業務,但法律另有規定除外。陳澤武稱,這裡的例外情況是指有限度執照,即因專科醫學培訓、緊急救援服務、高科技研究、引進新的醫療技術,或本地缺乏具特別資格的醫療人員的需要,可不用註冊及登記從事相關醫療服務。
關於「對決議的申訴」,法案建議對專責委員會的決議,可自收到通知後三十日內向醫專會的全體會議提起必要上訴,全體會議須在三十日內對上訴作出決議,否則上訴視為駁回。陳澤武指,政府早前解釋這樣是方便利害關係人,三十日內不回覆,可向行政法院提起上訴。但許多委員對此有意見,質疑為何30日內不能有決議?若時間不足能否改成60日,等到醫專會有回覆,總比當事人提起司法訴訟更好,之後將會與政府討論清楚。
另外,就委員會關注問題,包括由二十三人組成的醫專,主席由誰人擔任?十五個專業應只派一名代表,但如果出現兩名是否由衛生局長決擇?委員會將約政府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