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應用人臉識別 立會認同提高效率

【本報訊】議員蘇嘉豪向立法會提交天眼法解釋性法案被拒絕接納,立法會全體會議以簡單議決案處理議員蘇嘉豪上訴,最終由4人支持,27人反對,不獲通過。

蘇嘉豪認為,本澳法律沒有授權刑事警察當局使用人臉辨識技術處理天眼收集的影像,而他提出的法案旨在澄清政府的相關政策違法,同時亦沒有觸及政府政策,因此提案不需行政長官書面同意,立法會主席亦應該接納提案。

立法會執委會第一秘書陳虹強調,警方依法有權查閱天眼收集的資料,個資辦亦認同人臉識別只為提高相關工作效率,屬可接受的輔助性措施;陳虹認為,警方使用人臉識別並不違法,而蘇嘉豪所提出的法案是用立法方式重新設定警方權限,既涉及政府政策,並且反對政府政策,屬於極端方式,委員會支持立法會主席拒絕接納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