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消費卡不設補發 週三早上起接受登記

【本報訊】3,000元電子消費卡星期三 (18日) 早上 9時起於金管局網站接受登記,登記期至下月 (4月) 8日;4月 14日至 30日領取,使用期 3個月為 5月 1日至 7月 31日,每天使用上限為 300元,只可用於購買貨品或服務,不得兌換為現金。

違例換現金將被自動取消

16日出版的特區公報頒布有關電子消費卡的相關規定。電子消費卡每日使用上限 300元,不得兌換現金,不可繳付水、電、天然氣、燃料、電信及視聽廣播、跨境交通費用,也不可用於境外旅遊服務,包括簽證費、交通及住宿;醫療服務,包括中西醫、物理及針灸治療。賭場;銀行、保險公司及其他金融機構,以及當鋪也不可使用電子消費卡。

違例使用電子消費卡須退回相應款項,若違例兌換現金,電子消費卡還會被自動取消。

經濟局局長戴建業表示,消費卡卡面沒有持卡人的身分資料,亦沒有設定必須由持卡人使用的限制,持卡人若遺失電子消費卡,按法規不設補發。

戴建業又稱,電子消費卡使用期後,未使用的消費補貼會返還庫房,消費卡屆時等同澳門通卡,居民可視乎需要充值,繼續使用。經濟局表示,特區政府設有機制監察涉及計劃的不規則行為,對於不法使用及收受消費補貼的人士,須返還違法使用的補貼款項,尚須負上倘有的民事或刑事責任。

當局表示,考慮到部分長者及殘疾人士在申領程序上可能有需要協助,社會工作局協調 34間長者及康復院舍,協助有需要的住院長者及住院殘疾人士辦理登記及申領手續。同時,社工局亦協調了 7隊家居照護服務隊、81間受資助長者及康復日間服務中心/社團,協助有需要的服務使用者辦理登記手續。

當局籲市民按時領取消費卡

金融管理局網站18 日早上 9時起接受電子消費卡登記,登記期至 4月 8日完結,成功登記的居民可於 4月 14日至 4月 30日到選定的地點領取電子消費卡,當局稱考慮領卡人數較多,呼籲市民按選定的時間及地點領取消費卡。

市民於進入金管局專頁後,需要填寫姓名、身份證號碼及聯絡電話,並選取領卡的時間及地點。確認提交後系統會馬上顯示登記結果並收到短訊提示,市民領卡時需出示本人身份證正本,為他人代領時,代領人須同時出示授權書、登記人及代領人的身份證正本。未獲發身份證的嬰兒,父母須憑由身份證明局發出的相關收據,在登記期內到身份證明局登記。

金管局金融基建及資訊廳總監劉奇峰表示,金管局網站目前可每小時予 25萬人次成功登記,若電子消費卡登記首日很多市民急於在某一時段登記,有機會出現網絡擠塞,屆時系統會提醒系統繁忙,呼籲稍後再試。

有關居民資料保護方面,劉奇峰表示,消費補貼機具由澳門通提供,但所有軟件都由金管局開發,居民領卡時所有資料會全數輸送至金管局系統,原則上澳門通不會收集到任何有關市民資料。

澳門通現金全數回贈手續費

澳門通表示,將推出中小企現金回贈方案,以現金方式全數回贈電子消費卡手續費予中小企,並會額外投入資金,連同回贈手續費,舉行消費者優惠活動,例如立減、抽奬等,希望吸引商戶和消費者二次消費,從而帶動本澳經濟。

澳門通副總經理黃錦汶重申協助政府項目目標是與澳門居民共渡時艱,支持政府措施,在印製卡和相關行政費不會收取任何費用,商戶安裝費、年費等費用亦全免。

黃錦汶表示,已增加 2倍人手處理中小企安裝澳門通機具和處理申請文件,有信心可在電子消費卡使用期即 5月前,為所有申請的中小企完成安裝機具,又承諾不會收取中小企今年(2020年)和明年的機具安裝費、年費和按金。有關的機具可提供多個電子支付方式,普通的澳門通亦可以使用。

澳門通將以現金全數回贈消費卡手續費,亦會推出措施促進消費者二次消費,開支涉及 8位數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