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專會主席由政府委任

【本報訊】二常會昨日繼續細則性審議“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法律制度”法案。

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會上,有議員關心醫專會主席是否由醫療人員出任。政府解釋醫療專業委員會由公共及私人領域的醫療人員代表組成,即醫專會主席一定是醫療人員。至於醫專會主席的產生辦法,由於不具備條件由醫專會成員選舉,因此會先諮詢專業團體意見後,再由政府作出委任;而醫專會成立後會就下一屆醫專會產生方法作詳細討論,委員會對此無意見。

至於醫療人員違紀被提起紀律程序,利害關係人可於30日內向醫專會上訴;之後醫專會在30日內對利益關係人上訴作出決議,否則便視為駁回;若被駁回,利害關係人可於30日內向行政法院提出司法上訴。

陳澤武表示,由於涉及醫療事故、公共利益,有議員認為默示駁回的處理方式對利害關係人不公道,又認為若天數不足可作調整,政府會考慮修改,認同醫專會對利害關係人的上訴作出決議才較妥當。

會上亦討論到醫療人員的資格認可,陳澤武表示,有議員認為行文沒有區分為過失犯罪還是故意犯罪,政府表示會考慮調整;委員會又認為罰金的處罰方式屬輕微,不應成為不具備資格認可的要件之一,政府解釋行文是抄“社工法”,將會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