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歷年審計報告的跟進》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審查的十份報告中,治安警察局佔兩份,包括《澳門保安部隊工作人員的出勤及其監管》《交通違例檢控工具的使用及監管》。
在跟進《澳門保安部隊工作人員的出勤及其監管》的過程中,審計報告指出監管工作人員的上下班記錄不夠完善,治安警察局已採用電子化考勤系統記錄人員出勤時間,而系統內的記錄亦能全面反映文職工作的軍事化人員及文職人員的出勤情況。同時,部門所採用的監管措施亦能有效監管上述工作人員的出勤,但仍存在對部分人員豁免執行考勤措施。
報告亦詳細跟進軍事化人員每周法定工作時數不足的問題,治安警察局只是制訂了部分改善措施,未能全面改善2004年審計報告所發現的問題。
關於《交通違例檢控工具的使用及監管》的跟進,審計署檢查了告票管理機制,發現現時告票基本上是通過電子抄牌機發出及自動記入系統,不會出現遺失告票的情況。
至於屬極少數的傳統手抄告票,治安警察局雖然每月均會對各執法單位的使用告票情況作出記錄及統計,但卻未能確保已派發但未使用的告票沒有遺失。由此可見,雖然治安警察局對告票的管理機制問題基本上已作出改善,但改善結果仍存在瑕疵。
治安警察局回應稱,尊重審計報告的內容和意見,同時非常重視當中的各項建議。治安警察局將會全面審視及認真檢討現存的問題及實際情況,並且依法積極採取有效的措施,致力優化相關的管理制度,更好地完善自身監督的工作。
保安司回應稱,保安當局支持審計署履行法定監督職責,尊重審計報告有關內容和意見,對此保安司司長已要求保安部隊相關部門重視報告所指出的問題,就目前存在的實際管理情況,嚴格執行報告的建議,盡快糾正當中不正確之處,確保保安部隊人員的出勤管理和每周工作時間嚴格遵守法律的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