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僱罪案下降11.4% 外僱涉嫌犯罪屬個別

【本報訊】治安警察局昨日表示,本澳今年1至3月涉外僱的罪案70宗,較去年同期下降11.4%,並相信涉及外僱的罪案只是個別例子。有律師認為,面對外僱涉嫌犯罪,假如有關犯罪的抽象刑幅高於三年的徒刑,應給予行政當局權力據此中止或廢止有關外僱的逗留許可,剝奪其外勞的資格,並禁止在澳工作一段時間,提升阻嚇力。

治安警察局行動及通訊處處長馬超雄昨日表示,自2020年1月至今,澳門整體治安良好。嚴重暴力犯罪保持低案發率。因應新冠肺炎疫情持續擴散,當局自2月20日對外僱採取新的防疫政策,治安警察局已預見原以內地作常居地的大量外僱會入住本澳,或會引起治安、消防及衛生等一系列問題,有見及此,治安警察局密切關注涉及外僱的相關事件,而採取相應措施。例如加強巡查、收集情報等。

根據警察總局統計資料,在本年1月至3月,本澳整體罪案數字為2,380宗,對比去年下降28.4%;涉及外僱罪案有70宗,對比去年同期下降11.4%,而當中外僱的犯罪率不多於整體罪案的3%。故此馬超雄認為,可見隨著2月20日針對外僱實施的防疫政策後,整體罪案數字並未大幅增長。由今年1月至3月,與上年同期相比,侵犯人身罪及侵犯財產罪,均錄得超過2至3成降幅,社會治安狀況平穩。

有報導指,為防範新冠肺炎,在粵澳皆實施相應的出入境限制措施局限下,大量外僱居於本澳各社區,身兼民聯智庫副理事長的本澳大律師麥興業直言,近期外僱犯罪有上升趨勢,涉及強姦、拾遺不報、綁架及搶劫等,值得社會關注。

麥興業表示,實務上,常見的是假如非本地居民存有強烈跡象顯示曾在本地區實施犯罪,治安當局基本會對他們實施驅逐出境,及禁止入境若干年的行政措施,作為防範犯罪分子繼續實施犯罪的可能性。然而,對於具外僱身份的犯罪分子,倘若其外僱身份的逗留許可未被廢止,仍可繼續合法逗留及出入本地區。一般而言,涉嫌犯罪並不構成可直接廢止外僱身份的逗留許可的依據。如上所述,外僱身份反而為非本地居民帶來便利犯罪的優勢狀況,甚至行政當局在審查是否批准外僱身份的逗留許可時,更沒有強行要求他們提供刑事記錄證明。

麥興業認為,長遠面對外僱涉嫌犯罪,假如有關犯罪的抽象刑幅高於三年的徒刑,應給予行政當局權力據此中止或廢止有關外僱的逗留許可,剝奪其外勞的資格,並禁止在澳工作一段時間,提升阻嚇力。

麥興業表示,現時大量外僱在各社區居住,希望政府跨部門多接觸各地區坊會、物管組織,尤其是外籍人士團體等加強溝通,便於掌握不同國籍及工種外僱更精準的數據,有必要多向他們宣講相關法律法規,提升守法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