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輪經援補助 不涉及社保供款

【本報訊】四月份為社會保障制度2020年第一季度供款月,為更好地做好人流管理,社保基金呼籲居民應儘量採用電子化渠道繳款及使用預約服務,並再次說明特區政府因應疫情而推出的第二輪經濟援助措施中向僱主及僱員發放現金補助的條件不涉及社保供款。

僱主須於四月份內為其本地長工僱員繳納強制性供款,如有聘用外地僱員,則須同時繳納外地僱員聘用費。使用電子申報服務的僱主在指定期間內申報僱員任職情況後,可選擇多種電子化方式,包括9間指定銀行(包括:中國銀行澳門分行、中國工商銀行(澳門)股份有限公司、澳門商業銀行、大豐銀行、大西洋銀行、華僑永亨銀行、澳門華人銀行、澳門國際銀行及滙業銀行)的自動轉帳、網上銀行、自動櫃員機及中銀e道等繳納供款。社保提醒目前多項服務亦可透過不同電子化渠道(網上及自助服務機),如部份給付申請、任意性制度供款登錄、非強制央積金個人帳戶查詢等,無須前往辦事處辦理,省時便捷。如需親臨辦事處則可事先透過“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或網站(httpsbooking.gov.mo)預約。

另外,就特區政府第二輪經濟援助措施中向僱主及僱員發放現金補助的條件,日前財政局已透過新聞稿作出說明,有關僱員部分是以其在財政局職業稅的登記狀況,以及其是否於法定期間內(即2020年3月31日)已履行稅務申報義務等作為判定,不涉及僱員在社保的供款狀況。

居民如欲了解更多相關資訊,可瀏覽社保基金網站www.fss.gov.mo或於辦公時間致電28532850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