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取電子消費卡 可延至7月17日

【本報訊】金融管理局 / 經濟局消息,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仍持續變化,部分已作電子消費卡登記的本澳居民,可能由於個人健康狀況或防疫管制措施等的原因,未能及時返澳在4月份內到服務點領卡。

特區政府經考慮決定作出特殊安排,延長領取消費卡的期限至7月17日(即領卡期為4月14日至7月17日),而使用期則維持在5月1日至7月31日不變。

居民可於 4月30日後在辦公時間內,前往以下任一地點領取電子消費卡﹕

(一)南灣羅保博士街1-3號國際銀行大廈經濟局7樓;

(二)黑沙環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經濟局服務專區;

(三)士多鳥拜斯大馬路1號A東曦閣地下澳門金融管理局保險中介人服務中心;

(四)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經濟局呼籲已登記的居民,儘量在4月30日或之前,按所選定的時間到預約的服務點領卡,以便於5月使用期開始後能馬上使用。

同時,經濟局提示居民於5月至7月的三個月使用期內,使用電子消費卡的3,000元款項,而未有使用的餘款將會退回庫房。

居民可進入澳門金融管理局網頁,查詢已選取的領卡日期及地點。(httpswww.amcm.gov.mostaticconsumptionvoucherterms_zh.html)

如欲了解電子消費卡的詳情,亦可瀏覽消費補貼計劃專頁(httpswww.economia.gov.moconsumo )。

有進一步疑問,歡迎透過下列途徑查詢:

電話:6326 1676

微信服務號:經濟局服務在線DSEONLINE

電郵:consumo@economia.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