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司重申經屋非投資 僅用來解決居住問題

【本報訊】一常會昨日繼續審議修改《經濟房屋法》法案,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列席會議。

政府提交的修訂經屋法新文本建議,未來經屋只可按原購買價轉售予政府,羅立文受訪時認為做法是會減少投資的吸引力,強調經屋是用來解決居住問題,而非投資。

新文本建議經屋個人申請者的年齡為23歲、家團申請者則為18歲,社會對個人申請者的年齡有不同意見,羅立文指,經濟困難的人士可申請社屋,這是社會責任,經屋則可由政府選擇能協助的範圍和數量。傳媒追問政府是否不考慮降低個人申請者年齡?羅立文則稱,政府是有考慮,當初“經屋法”修訂案在立法會一般性通過時是建議個人及家團申請者年齡均為25歲,經與立法會討論後作調整,是有改變。

但有傳媒質疑政府提交新文本修改內容較多,社會討論空間不足?羅立文認為做法一向是與立法會一邊討論一邊修改,又認為澳門有各方面的代表在立法會,相信立法會會反映社會的聲音。

被問到政府會否考慮經屋恆常化申請?羅立文指,政府因“社屋為主、經屋為輔”的政策,優先興建社屋,面對經屋供應不足,若不“散隊”會令申請者期望有合理的上樓期,而事實上政府亦未能給予合理上樓期,故目前建議是“散隊”,但認為之後細則性討論相關條文時可詳細探討。

一常會主席何潤生會後亦引述政府表示,現時“社屋為主”的政策基本已完成一個階段,包括已完成“社屋法”修法,政府對社屋數量亦有信心,日後會全力加快經屋工作。政府承認目前經屋資源缺乏,短期為零供應,但承諾會全力加快經屋建設,有信心未來中長期會有供應量,包括新城A區28,000個單位,以及偉龍馬路6,000個單位。目前全力推進新城A區3,011個單位興建工作,新城A區將來容納10萬人口,政府現正加快興建地基及地庫,將來A區有社區設施、學校及輕軌延伸等,當中協調工作較多,但未有透露時間表。政府又指“經屋法”不會一成不變,未來會根據社會發展適時再作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