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消費卡啟用三日 消委會涉加價投訴多

【本報訊】消費者委員會執行委員會主席黃翰寧表示,由消費咭使用首日五月一日至昨日中午,共收到380多宗投訴,當中295宗經WhatsApp熱線投訴,80%涉及超市,消委會接到投訴後即時跟進,至今已跟進處理110宗。有部分個案因為投訴者提供的資料不齊全,又或者轉載網絡相片作投訴,因此無法跟進。呼籲消費者若要投訴,必須提供投訴的內容、店舖、地點及消費單據,方便消委會跟進。

黃翰寧稱,消委會一直有進行超市物價調查,並因應不同時期調整調查工作。例如在2019年上半年,當時的物價未有出現大浮動。因此是每個月抽查一次。抽查對象為44間有代表性的超市,涉及6大類貨品,共有93項產品。他強調,自去年6月份開始,針對6大類的貨品的抽查項目已增加至100項,至今年的抽查密度已增至每周一次,同時會因應目前社會需求增加不定時的抽查。消委會開發了物價情報站,包括四個不同apps,分別為超市、街市鮮活食品、油價及誠信店物價資料,居民可透過消費者網站或apps查看物價資料。

對於近幾日接獲的投訴個案,有多少宗屬於違規加價,有沒有處罰機制?黃翰寧稱,3天接獲的投訴情況都不同,到底是否不合法難有定論,消委會只能先以簡單的方式,幫助消費者直接向商戶反映價差的問題。他又表示,現時出現例如1支水售價為2元,賣2.1元也不行的風氣,反問是否一定要這樣,所有超市都有不同的經營策略,可以自由訂價,暫時澳門沒有法律法規強制定價,因此一定會有價差,只能按實際情況聯絡超市。對於投訴超市的個案,可能涉及消費者與超市之間的誤會,難以一概而論,但強調消委會在收到投訴會即時到場了解和跟進,作出勸喻,甚至警告,暫時超市的回應是正面的,很快作出改正。

被問及會否公開被投訴的商戶?黃翰寧表示,公開被投訴商戶好簡單,但要視乎公開後有沒有效果。根據過往經驗,“公開後會否乖啲,未必,反而不公開留返條路行,以後不夠膽再犯,因為知道要惜身”。他又稱,“消費者保護法”立法如火如荼,現正進行細則性討論,準備召開技術會議。至於電子消費卡每天的使用上限為300元,網傳必須每天用盡300元,否則餘額會自動扣除。黃翰寧澄清,每天用不盡的餘額不會被扣除。他又形容有關謠言好危險,呼籲市民切勿輕信,又提醒商戶結算時須提供含消費卡餘額的單據予顧客,並希望商戶向長者口頭提醒卡內的餘額。

經濟局牌照及稽查廳廳長鄺信昌亦表示,對於市民反映的物價抬升問題,無論作為一個政府部門還是調查部門,都必須以持平的態度處理這類個案。過去兩天的巡查當中,某些價格出現錯誤的情況,是由於商戶更換優惠價格所致,也確實有些商戶提供一些優惠予市民。而巡查過程中也確實發現有貨物的價格有調升但同時也有下調的情況。重申推出消費咭初心的目的是提高居民購買力,盡快恢復本澳經濟,商戶有責任維持穩定價格與政府同心協力做好工作。經濟局已和消委會保持密切接觸,加倍留意市面物價情況。

他又提到,過去兩天(5月1日及2日)電子消費卡的消費總金額約為一億二千五百萬澳門元,交易宗數為九十二萬九千宗,平均每筆的消費額約為135元。其中,5月2日的統計的交易資料顯示,消費卡主要消費分佈的行業中超級市場佔23%,餐飲佔21%,其餘分佈在服飾、電器、零售、百貨、藥品、化妝品、便利店、傢具眼鏡等不同行業。

另外,治安警察局表示,至昨日下午5時,共接獲64宗消費卡遺失的報案,包括5宗拾遺不報;1宗盜竊;1宗加重盜竊。鑒於近日相關個案增加,警方呼籲市民如拾獲消費卡時應交予警局,如據為己有或甚至用作消費則會觸犯刑事犯罪,切勿以身試法。失卡認領方面,每張消費卡有號碼對應持卡人身份,經濟局有資料,警方可核對後物歸原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