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危機事件中社團組織該如何作為? 陳觀生

突發性公共危機事件在短時間內發生並嚴重威脅社會大眾生活與社會秩序,在早前的全國兩會上,澳區全國政協委員吳志良認為,除了政府與其他社會主體外,應重視發揮社團組織的作用,提出關於重視發揮社團在應對突發公共危機中作用的提案。確實,在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狀態下,社團組織應該如何作為?與常態相比,需要有哪些變化?值得本澳社會思考。

重視社團功能應對危機

吳志良提出六點意見建議,一是提供專業救助。舉例如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澳門醫療社團派出醫生及義工,探訪社屋獨居長者,宣傳防疫知識,贈送口罩等物資,並在短時間內成功號召一千名成員自願加入政府設立的抗疫支援服務後備隊提供服務。

二是有效傳播資訊。公共危機事件需要快速的資訊傳遞。他以二○一七年「天鴿」風災後,新青協架設風災地圖網站為例,提供各區物資站、臨時供水點、急救站等資訊,開通首天已達九萬多瀏覽人次。

三是整合社會資源。抵禦公共危機要大規模消耗資源,需有充分的物資保障。此次的疫情應對過程中, 婦聯總會獲熱心人士送出兒童口罩;工聯、街總、婦聯轄下服務點協助政府配售口罩;各社團發動會員捐助款項,四處搜購口罩等物品捐贈內地與澳門。

四是提供志願服務。公共危機事件發生後,需要大量人力資源開展救援活動。社團成員及志願者往往主動加入救助隊伍,自救互救,維護社會秩序,減輕災害損失。

五是穩定社會心理。公共危機事件容易造成社會情緒與心理動盪,僅憑政府力量難以實現全面的心理輔導,需要借助社團組織力量與網路平臺向社會及時傳達真實可靠的資訊,疏導與穩定民眾心理。

六是協助災後重建。社團組織可以協助災後重建工作,包括撫慰災民與受危機影響的居民;協助政府評估與確認受損群體及受損程度,提供重建建議;給予受危機影響的企業或機構員工物質援助,加快恢復運作。

吳志良指出,在全國處於抗擊疫情的當前,建議動員社團組織力量,投入防疫抗疫之中,發揮其多元功能,並總結經驗,增強社團組織能力,以應對新的突發公共危機事件。

澳門社團文化是本澳特有的一種現象,由於曾是葡萄牙的殖民地,當時澳門人為爭取自己的利益,在殖民時期發展了許多社團,在團結彼此之余,也成為與政府溝通的重要橋樑,至今仍然發揮巨大作用。

澳門在臨近回歸前有1722個社團,發展到目前累計有9522個,可謂是一個名副其實的社團社會。新中國成立後,大多數社團都具有愛國愛澳的傳統,把熱愛祖國、擁護「一國兩制」和澳門基本法作為自身宗旨之一,具備政治性、民間性、靈活性等特點。

澳門社團在改善澳門社會治理,弘揚愛國愛澳優良傳統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一是在政府與百姓之間架起橋樑,為出臺和完善社會政策提供重要依據,提高決策的民主性、科學性。很多專業化的社團可以通過自己的研究,為政府提供政策建議,發揮諮政啟民的作用。二是彌補政府在公共服務方面的缺失,為更多弱勢群體提供民生服務。這兩個方面都有助於提升政府公信力,也在客觀上提高了當地百姓的凝聚力與向心力,推動愛國愛澳傳統的弘揚。三是基於個人興趣愛好發展起來的各種社團,大大豐富了人們的精神生活。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牽動人心,特區政府先後出臺多項有力措施,全力以赴防治疫情。與此同時,不少社團組織也紛紛行動起來,參與到疫情防控這場看不見硝煙的戰鬥中去,從募集資金和物資,到動員和招募志願者,從關注和支持一線醫護人員,到深入社區開展疫情防控宣傳和心理關懷……不一而足,展現了巨大的熱情、擔當和組織力。

社團組織在應急狀態下的特殊性

社團組織參與抗擊疫情乃宗旨所在,使命使然。本澳不少社團組織是社會中以慈善、救助為志業的組織體,擔負著「啟迪心靈、保有希望、維護安全和追求正義」的使命,在面對如此重大的公共衛生事件時,及時回應,是其使命使然,也是其價值體現。

自從本澳進入疫情防控機制以來,很多社團組織的表現可圈可點。社團組織參與疫情抗擊的行動途徑多元、方式多樣,大致可以分為資源動員(例如募集資金和物資、動員和招募志願者等)、資源對接(包括資金、物資、人員等的對接)和專案實施(包括但是不限於患者及其家屬的心理支持、社區疫情防控宣傳、志願者培訓、醫護人員支持和撫恤、醫學研究和公共衛生政策研究、其他後勤保障……等等)。其中,組織在組織捐款捐物方面的表現尤為突出。

重大公共衛生事件一旦發生,定將影響正常社會秩序,引發社會系統紊亂,擾亂民眾生活和工作秩序,給社會造成重大損失。與常態相比,公共衛生事件發生、政府啟動疫情應急之後,政府的權力也會發生一定變化。隨之,社團組織的功能和角色也應有所調整。一方面,政府負有保障應急物資的責任。另一方面,政府鼓勵民間捐贈。

但是,這可能產生一些矛盾的情況:按照防疫相關法律規定,政府有權要求將應急物資調集進行統籌管理安排,進行資源(尤其是應急物資)的合理配置,利於抗災救災或者疫情防控的整體佈局。但是,這並不意味著所有捐贈都要「統一歸集」到特定幾個組織。換而言之,如果社會捐贈(包括海外捐贈)中涉及到應急物資的,政府在統籌安排時,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集和分配,甚至進行徵用;但是,如果捐贈的款項並非購買應急物資,例如捐贈的款項是為了用於疫情發生地的特殊困難群體的救助、社區疫情防治的宣傳、醫護人員的支持和資助、因病致貧因病返貧人員的扶貧、醫療科研(例如疫苗研製)、公共衛生政策研究等,那麼顯然不在政府部門調集和徵用之列。要求將捐贈中未涉及到應急物資的部分也統一「歸集」到特定慈善組織或者機構的做法,缺乏明確的法律依據。

所以,更為理想的策略應是:其一,為了社團捐贈資源的合理配置,建立完善政府與社團組織協商溝通機制。搭建資訊平臺,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方針,明確政府救助與社團組織救助活動的邊界,鼓勵社團組織協助政府開展疫情防控工作。其二,為了捐贈資金的規範使用、安全和透明度,要求接受社會捐贈的社團組織及時披露募捐與款物管理使用的相關資訊;保障捐贈人和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其三,應急物資方面總體調配,社團應聽從政府調集應急物資無疑至關重要。緊急狀態下,市場機制無疑失靈(供需失衡和哄搶囤貨勢必導致價格上漲等問題);此外,志願機制因缺乏全域資訊,會導致資源配置不合理。所以,由政府根據實際需求、遵循公平原則來統籌調集和分配,實乃事急從權。其四,疫情防控具有特殊性,社團組織需理性專業參與。一是儘管本澳社團組織在以往社會服務中已經積累了不少經驗,但在疫情防控中,病毒是無形的存在,且具有強傳染性,僅僅依靠情懷和人海戰術註定無法取得預期效果,甚至事與願違。所以,參與抗疫首先需要具備專業知識。社團組織既要懂得如何培訓自己的員工和志願者做好防護,也要為他們提供必要的防護用品。這既是對於他們及其家人負責,也是對社會和公眾負責。二是術業有專攻。不同社團組織宗旨和特長不同:有些長期活躍在公共衛生領域;有些擅長志願服務;有些旨在推動社區參與;有些在心理健康教育和服務方面頗有經驗;還有些善於開展募捐,動員社會資源……「因為專業,所以領先。」疫情當前,社團組織還是要發揮自身之特長,對於自己不擅長的領域和專案,若有社會資源,也別貿然接受,而應幫助對接到其他社團組織。三是需量力而行。社團組織力量有限,且依賴志願機制,得懂得資源只有用在被需要之處方為資源,因此,要根據社會需求和執行能力來接受資源,否則力不從心必然導致執行不力,最終損及組織公信力。

四是抗疫是場持久戰,社團組織得有整體部署規劃。社團組織得保持對於社會問題的敏感和敏銳。對於疫情所可能帶來的其他社會問題進行研究,及時研發創新公益專案,籌集長線資源,為後續工作做好準備。

促進互聯網+社會服務發展

在全國兩會上,澳區全國人大代表施家倫、陸波、黎世祺、劉藝良認為有必要將澳門納入到國家公共衛生應急體系當中,為較長一段時間內常態化疫情防控下澳門融入國家發展大局提供體系保障。其中提出在運用數位技術開展疫情監測分析的全國體系建設中,強化統籌協調,推動港澳系統與內地系統的技術銜接,實現內地港澳系統的技術互通、結果互認。

他們認為,不管是從常態化防控背景下澳門居民對加快正常通關的強烈意願,還是加快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的需要,亦或是從澳門特區更好地融入國家治理體系總體戰略佈局的要求,均有必要將澳門納入到國家公共衛生應急體系的頂層設計規劃當中。

他們提出這個意見的出發點雖然只是針對公共衛生應急體系,主要目的在於便利兩地居民往來。但內地近年數位技術發展迅速,很多社會服務都已經大量運用互聯網手段。去年12月12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佈了《關於促進「互聯網+社會服務」發展的意見》(發改高技〔2019〕1903號),提出要推動「互聯網+社會服務」發展,促進社會服務數位化、網路化、智慧化、多元化、協同化。這五個方面具體來說包括:以數位化轉型擴大社會服務資源供給,以網路化融合實現社會服務均衡普惠,以智慧化創新提高社會服務供給品質,以多元化供給激發社會服務市場活力,以協同化舉措優化社會服務發展環境。

本澳社團組織比較傳統,對於運用互聯網手段不甚熟悉。特區政府提出建設「智慧城市」,大力推動「智慧政務」等,可以考慮進一步利用「智慧城市」發展的成果,加快社會服務資源數位化,加大公共資料開放力度,推動服務主體轉型,擴大社會服務資源覆蓋範圍,提升資源配置效率,拓展管理與服務的智慧化應用。通過互聯網、大資料、人工智慧等多種技術和模式,推動教育、醫療健康、養老、托育、家政等服務領域供需資訊對接,促進以市場化手段優化資源配置。

新冠疫情影響下,興起了線上服務和供給。結合本澳的情況,未來應推進線上與線下社會服務深度融合,擴大線下服務半徑。探索教育、醫療健康、養老、社區、家政、旅遊、體育等領域線上線下融合互動的社會服務供給體系,鼓勵社團拓展服務內容,擴大服務覆蓋面。除了探索建立學校網上教育網路、線上教育課程、電子化醫療等制度,也支持發展社區居家「虛擬養老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