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是定海神針深得民心 劉紹滿

今次「兩會」其中一個熱點就是全國人大通過港區維護國家安全立法決定。「決定」的高票通過,無疑是堵塞香港國家安全法律的漏洞,並有重點打擊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主義活動、外國和境外勢力幹預香港事務等罪行,震懾一度囂張的「港獨」份子,對黑暴起到阻嚇作用,並將為香港特區政府止暴制亂奠定堅實法律基礎。筆者也相信將是讓香港重回發展正軌的必要之舉,也是確保「一國兩制」在香港行穩致遠的根本之策,此決定對香港安定繁榮有著非常重大和深遠的意義。正如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所言的,全國人大通過有關決定,表明要使「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維護香港長期繁榮穩定。國家安全是「一國兩制」的重要基石,「港區國安法」是「強心針」,將保障香港特區的「一國兩制」不變形、不走樣,確保香港繁榮穩定、長治久安進入新的篇章。

正所謂:「國有國法、家有家規,無規矩不成方圓」。 全國人大審議通過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並授權人大常委會制訂港區國安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在港實施。筆者認為,此項審議填補了香港回歸23年來長期真空的國家安全性漏洞,令香港的法律更加完善和有保障,為香港回復繁榮穩定奠定了強大的基礎。尤其是,近年來,香港特別行政區國家安全風險凸顯,「港獨」、分裂國家、暴力恐怖活動等各類違法活動嚴重危害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一些外國和境外勢力公然幹預香港事務,利用香港從事危害我國國家安全的活動。在香港去年反修例風波,就嚴重暴露出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重大漏洞,如今中央出手制定港區國安法,具有必要性和迫切性。港區國安法針對的是極少數危害國安全的行為和人,保障的是廣大香港市民的合法權益,立法絕對無損港人在基本法和香港法律保障下的各項自由和權利。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栗戰書日前指出,全國人大常委會將依法制訂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相關法律,依法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維護香港長治久安和長期繁榮穩定,確保「一國兩制」事業行穩致遠。

面對香港目前的亂局,中央今次果斷出手,直接就香港國安立法,以堵塞香港國安長期「不設防」的漏洞,順應時勢、深得民心。港區國安法是對「一國兩制」的關鍵保護,將重點打擊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主義活動、外國和境外勢力幹預香港事務等罪行,將為特區政府止暴制亂奠定堅實法律基礎。 「決定」將會有利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維護香港長期繁榮穩定,保障香港居民合法權益。正如澳區全國人大代表蕭志偉日前所言的,今次「兩會」其中一個熱點是全國人大審議並表決通過了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草案,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決定合憲、合法、合理,更是維護國家安全的必然選擇,有其必要性、緊迫性。通過的決定將成為「一國兩制」實踐過程中具有重大意義的大事,新時代下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將會在實踐中不斷完善。澳區全國人大代表崔世平日前也認為,決定獲高票通過顯示全國人民代表維護國家安全的決心和信心。有安全、穩定的社會基礎,才會有繁榮、發展的社會氛圍,人民才有望享受安居樂業的社會成果。

對於全國人大通過訂立港區國安法的立法決定,就有外部勢力與香港攬炒派裡應外合,將立法妖魔化,更甚至有「港獨」份子也「黑暴」近期還是死性不改,破壞社會安寧。特別一提的就是,在全國人大推進港區國安立法及《國歌條例草案》在立法會恢復二讀辯論後,香港街頭再現暴力行為。黑衣暴徒以球杆、雨傘、路牌以及拳腳毒打勸阻的無辜市民,相信未來一段時間,黑暴活動可能會更加激烈,反中亂港勢力利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法律漏洞和機制短板,公然衝擊香港法治,破壞「一國兩制」根基,對國家安全構成重大而緊迫的威脅。

可見,香港的情況暴露了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存在的法律漏洞和機制短板。香港能成為國際金融中心,一是靠作為內地與海外市場的仲介角色,二是靠香港人努力,日益繁榮的中國經濟是香港進一步鞏固其地位的根本保障。「一國兩制」的基礎是「一國」,筆者也相信社會絕不容許任何人打著「兩制」旗號從事分裂國家活動,把香港變成危害國家安全、遏制中國發展的前沿基地。也有學者所言的,香港目前當務之急,是要不遺餘力保就業、護民生,全力以赴振興經濟、刺激消費、保護市場,這一切都必須在國家安全和香港社會穩定得到保證的情況下才能進行。為了確保香港長治久安的繁榮穩定及「一國兩制」的行穩致遠,全國人大依照憲法和基本法推動涉港國安立法,當中的緊迫性和必要性顯而易見。市民希望停止黑暴、停止「攬炒」,讓經濟社會可以穩定運行,讓廣大市民利益得到保障。筆者也相信,絕大部分香港人都不會害怕這項立法,怕的是那些理虧的人。在「修例風波」中,部分年輕人在幕後黑手的利用和誤導下觸犯法律、前途受損,這顯示香港缺乏維護國安法律已導致嚴重後果,更反映出香港教育制度需要改變,希望港區國安立法能對黑暴起到阻嚇作用,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有利於打擊香港反對派與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行徑,確保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為香港青年創造良好生活環境。

香港背靠祖國,擁有完善法制和金融制度,亦是零關稅貿易自由港,這些得天獨厚的優勢,理應是安居樂業的天堂,但如今暴力橫行,對立情緒充斥,東方之珠已然失色,近一年的社會動盪更是令香港經濟受到前所未有的重創,失業率升至新高,可謂民不聊生。在過去的一年裡,由於修例風波而引起的「港獨」「黑暴」等激進暴力犯罪行為不斷升級、持續和蔓延,涉及危害國家安全,但是,在香港特區卻沒法找到具有針對性懲治這類危害國家安全罪的法律,使得一般香港市民未能真正意識到所犯的罪行的嚴重性。這正凸顯了香港特區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存在著法律漏洞,也凸顯了建立健全有關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必要性和緊迫性。中央政府今次就「港區國安法」立法真是「准」及及時,其的就是為了打擊極少數違法犯罪分子,保障奉公守法和愛好和平的市民,特別香港特區作為中國的一部分,中央對香港有全面管治權,當然也有權從國家層面推動建立健全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這有助於鞏固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尤其,反對派長期與外部勢力合謀,利用香港對內地進行分裂、顛覆、滲透和破壞活動。去年修例風波引發的黑暴衝擊,是典型的港版「顏色革命」,企圖顛覆特區政權,將香港變成反中亂港基地。同時,有些人鼓吹「港獨」或「自決」,毒害年輕人思想。在這種嚴峻的形勢下,倘若無法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機制,香港已無任何前途可言,經濟和社會管治都已面臨極大危機,因此全國人大制定港區國安法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適時。國家安全是「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重要基石,訂立港區國安法可有效保障香港安定有序的投資、營商和社會環境,保障市民大眾的利益,鞏固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事實上,中央亦明確指出,會繼續依法保護投資者、企業以及市民的合法利益,因此港區國安法立法對於香港商界而言是一支強心針,表明中央不會對香港的亂局坐視不理,而是會藉立法行動恢復社會及經濟活動的正常運作。

眾所周知,中國是單一制國家,而不是聯邦制國家。在單一制國家,地方是沒有任何權力,所有地方的權力(包括高度自治權)都是中央授予的,所以中央是有全面的管治權,當然也包括了對授予地方的權力(包括高度自治權)的監督權,以確保地方的權力得到正確行使。中央授予香港特區基本法第23條所規定的特殊的權力,因此,國家安全就不只是中央和香港特區負有共同的責任,而中央更是負擔著最大和最終的主要責任。這樣的法律當然必定屬於中央和香港特區關係的屬性,而不可能屬於香港特區自治範圍的屬性。根據基本法第18條第三款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可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限於有關國防、外交和其他按本法規定不屬於香港特區自治範圍的法律。按此,不屬於香港特區自治範圍的法律,必然包括國防和外交的法律,也都必然包括基本法第二章中央和香港特區關係的法律。由此可知,港區國安法立法必然不屬於香港特區自治範圍內的法律。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完全有權力也有責任根據香港特區的實際情況和需要繼續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制定與香港特區有關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構建有關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並以基本法第18條的機制,將港區國安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在港實施。這次《決定》是由第十三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通過,與基本法由第七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通過的全國性法律,都同屬一個級別,具有最高的權威和法律效力,因為兩者都是由最高國家權力機構通過。由於香港特區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存在著法律制度的漏洞和執行機制的缺失,基本法在實施過程中暴露了問題,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完全有權力和有責任採取適當辦法去填補有關漏洞和彌補有關缺失。而且這次《決定》只針對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識實施恐怖活動等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外國幹預香港特區事務的活動,這次《決定》與原有的基本法第23條的規定是並行不悖,並沒有取代和排斥。因此,香港特區仍然應當儘早完成自行立法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和法律義務。

維護國家安全是每一個國家的頭等大事。坊間有憂慮港區國安法的制定將影響外商在港的投資信心及令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受損等的聲音,再加上別有用心人士的抹黑,將港區國安法描繪為「洪水猛獸」。國務院副總理韓正就此表示,港區國安法針對的是「港獨」等的極少數人,依法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極少數違法犯罪行為,保障香港絕大多數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基本權利和自由,維護香港安全和繁榮。韓總的這番講話,理應釋除社會不必要的憂慮,應相信有關法案是有利於保持社會安全穩定,有助維持有利的營商和投資環境。早已訂立國安法的澳門就是一個好例子。因而,為國家安全立法其實甚為尋常,港區居民實在不必將此視為洪水猛獸。港區國安法只會針對分裂國家、顛覆政府、外部勢力幹預和恐怖主義行為,基本法賦予香港市民的自由權利絕不會受影響。港區國安法生效後,中央可根據需要在香港設立機構,以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做到有法必執,執法必嚴,以有效打擊「港獨」及外國勢力。在維護國家安全的同時,也使到廣大香港市民看到安居樂業的希望,穩定的香港定將讓「一國兩制」行穩致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