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全體會議於昨日細則性討論並通過《修改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法案,其中將有薪產假增至九十日,並建立年假隨年資遞增機制,每滿兩年遞增一日,最多十二日。法律將自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翌日起生效,而涉及年假的條文則於2027年1月1日開始實施。經濟財政司司長吳惠嫻表示,經濟財政司團隊將以最快速度完成法律的後續簽發及公布等程序。
為落實提高僱員勞動權益政策,特區政府經調研及諮詢後提交本法案,建議調升年假及產假日數。在年假方面,在現有僱員每年可享有六日年假的基礎上,法案建議引入年假隨僱員年資遞增的機制,僱員年資每滿兩年,可享有的年假日數遞增一日,當年資達十二年以上時,最多可以取得十二日年假。為配合上述年假隨年資遞增的規定,法案亦建議訂明僱員的年假權是以年資為基礎,即勞動關係滿一年,僱員方取得年假權,並有權於緊接的一年內享受相應日數的年假。屬首年入職的僱員如工作滿三個月但未滿一年,其可透過與僱主協議,提前享受年假,工作每滿一個月可享受半日年假。
在產假方面,法案建議將現行的七十日有薪產假調升至九十日有薪產假,其中六十日必須於分娩後立即享受,其餘三十日可由女性僱員決定全部或部分在分娩前或分娩後享受。該項規定旨在為女性僱員提供更優質的生育條件,使其有更充裕的時間待產、產後康復及照顧新生兒,進一步完善家庭友善政策。同時,因應法案對《勞動關係法》產假制度的調整,非自願流產及活產嬰兒死亡的產假日數也提升至九十日,並對《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作出相同的修改。
在細則性審議過程中經聽取各方意見後,法案將調升產假福利的相關規定,由2027年1月1日生效改為法律公佈後翌日生效,以讓更多懷孕的女性僱員受惠。與此同時,為體恤中小企的經營狀況,現行十四日產假報酬補貼的臨時措施維持至本年年底,政府擬透過行政法規將本法案新增的二十日產假同步推出相應報酬補貼。具體而言,自法律生效起至本年年底,政府合共補貼三十四日產假報酬;而自明年起,則繼續補貼二十日產假的報酬。
於昨日立法會全體會議細則性通過後,法律將自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翌日起生效,而涉及年假的條文則於2027年1月1日開始實施。
另外,昨日有多名議員關注能否盡快令法案生效,保障即將分娩的女性僱員。吳惠嫻回應表示,法律於公報刊登翌日即生效,經濟財政司團隊將以最快速度完成有關程式。至於產假補貼的恆常化,將透過行政法規訂定。而多胞胎引入額外產假的方面,未來可續討論,政府會記錄在案。
議員梁孫旭、李靜儀關注勞動政策調整的檢討機制,吳惠嫻回應指出,根據社協機制,所有勞動政策調整均需經社協討論,勞資雙方亦可提出社協每年的討論議程內容,共同商定。
吳惠嫻表示,原本計劃是為中小企業提供二十日產假報酬補貼,有關過渡安排是因政府顧及懷孕婦女分娩需求,將產假生效時間大幅提前,為避免中小企業短期人力成本驟增,特區政府決定於新法生效起至本年年底,額外加設十四日臨時補助,並非原有補貼日數縮減。至於未來能否透過行政法規調整補貼、擴大資助覆蓋範圍,政府會持續研究。
她稱,今年年初政府醞釀修法時,不少企業已主動響應政策,具備營運能力的大型企業,大多自發將內部產假標準提升至九十日。她重申,《勞動關係法》僅訂立勞工保障最低標準,企業可自願為僱員提供更優厚的福利條件。
有議員關注年假由歷年制改為周年制,會否損害僱員權益。吳惠嫻表示,改制不會對僱員既有權益造成任何損失。本次修法新增年假按年資遞增機制,須將舊有歷年制換算為周年計算方式方能落實相關安排;經不同方面計算,歷年及周年的改變不會損害僱員權益。
有議員關注產假增加會否令女性搵工時受到歧視。吳惠嫻強調,「勞工法」中明文規定,歧視女性僱員及懷孕婦女屬輕微違反,但過去未收過相關投訴個案,當局在對企業的宣傳教育時亦會提醒,相信本澳大部分企業都是友善企業。
有議員建議推出假期計算工具,吳惠嫻表示,今次年假調整後會在勞工局的模擬權益計算器增加相關內容,考慮到居民及企業習慣使用「一戶通」及「商社戶」,將在「一戶通」及「商社戶」增加計算器,僱員輸入入職時間即可計算年假,目前正與公職局協調,經開發及測試後會推出。
立法會議員李靜儀、梁孫旭、林倫偉、梁普宇作表決聲明對法案表示支持並投下贊成票。他們建議政府積極透過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機制,持續檢視及完善僱員休息權,包括研究將端午節、冬至等中國傳統節日納入強制性假日,並促進本地人就業、打擊非法工作、加強新業態勞動者保障,以及提升職安健等一系列法律,讓居民有更好的工作和生活環境。
投贊成票的工商界議員葉兆佳、崔世平、施家倫及何敬麟聯合表決聲明表示,法案正式生效後,期望政府持續跟進新法對各行業及中小微企業營運帶來的深層影響,確保各項政策措施平穩過渡與銜接。
投贊成票的婦聯代表、議員黃潔貞及呂綺穎聯合表決聲明表示,是次修法切實回應社會長期以來,對於保障懷孕產婦權益、鼓勵生育的殷切訴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