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控煙法獲細則性通過 柯嵐:將設首批禁煙區

  【本報訊】立法會全體會議於昨日細則性討論並表決通過《修改第5/2011號法律〈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法案。社會文化司司長柯嵐昨日列席立法會表示,法案通過後將透過行政長官批示設置首批禁煙區域,包括宋玉生廣場、關閘廣場、大三巴牌坊周邊地區,希望減低「火車頭」現象。禁煙區域將設吸煙點,遵循避開學校、托兒所及行人主要動線原則,後續會徵詢社會廣泛意見,並加強注意界定模糊的「灰色地帶」區域。
  自2012年《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控煙法》)生效以來,政府秉持「健康促進、先易後難、循序漸進」的原則,穩步推進「無煙澳門」的建設,切實保障居民健康。特區政府經過公開諮詢後,提交了上述法案,其主要內容包括擴大室外禁煙範圍;禁止在供集體使用的地方消費或管有電子煙;限制尼古丁袋、草本煙及水煙壺的製造及流通;對煙草製品實施標準化包裝制度及增加警示標籤比例,以及賦權監察人員使用隨身攝錄機等。
  為減少公眾接觸二手煙,新法擴大室外禁煙範圍,規定在距離醫院、衛生中心、幼兒院、託兒所及其他幼兒護理場所、小學及中學教育場所的出入口少於十米的範圍禁止吸煙,具體將參照目前巴士站的模式執行,該等禁煙範圍由主管實體適當劃定。此外,新法規定透過行政長官批示,可在供集體使用的室外地方設立禁煙範圍。
  本澳現時已禁止電子煙的製造和流通,包括攜帶電子煙出入境;但由於其易於隱藏的特點,且在鄰近地區有被用於吸食毒品的情況,新法加強對電子煙的管制,禁止在所有供集體使用的地方消費或管有電子煙。
  本法案將於2027年1月1日起生效,但當中針對禁止消費與管有電子煙的規定,於2027年7月1日才實施,而有關標準化包裝制度及擴大警示標籤的規定,則自2028年7月1日才實施。
  投下贊成票的立法議員李靜儀、梁孫旭、林倫偉、梁普宇聯合作表決聲明表示,立法會通過《修改第5/2011號法律〈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法案,建議擴大室外禁煙範圍、禁止在公共地方管有電子煙等,進一步完善控煙工作,他們表示支持。期望當局持續完善控煙政策,並做好執法工作,尤其加強打擊邊走邊吸煙的「火車頭」現象,攜手推動健康無煙澳門。
  他們稱,總結新口岸區設立禁煙區域的經驗,建議當局加快研究在更多人流密集的口岸周邊、旅遊景點和公共場所設立禁煙範圍、研究擴大休憩區和公園周邊列為禁煙;因應未來加強控煙力度,包括針對控煙投訴黑點加強巡查和執法等,當局應持續增加控煙執法人員的人手配置及培訓,切實保障前線員工的執法安全及居民的健康權益。為讓公眾更好地適應和遵守新規定,期望當局加強宣傳教育,清晰向旅客和居民講解法律內容及相關罰則,尤其在公共地方禁止管有電子煙等,同時提高公眾對新型煙草產品的危害的認知。加強打擊走私煙草產品及攜帶電子煙出入境等違法行為,從源頭減少煙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