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作供:未見過 高管管理員工健康

【本報訊】初級法院續審貿促局前主席張祖榮涉貪案,9日廉署證人繼續就涉不法辦理“技術移民”的梁偉強(缺席)作供。

廉署偵查員表示,梁偉強向貿促局報稱於福康醫療中心獲得的月薪為四萬元,但實際只有約三萬五千元。認為如果是真的員工,相信唔會混淆。經調查梁偉強的銀行賬戶時發現,其的戶口授權予東主伍淑華(涉案主腦之一)操縱。具體操作上,由涉案公司員工余淑華(被告)向梁偉強的銀行賬戶存款後,伍淑華就會提款,基本上梁偉強沒有親身操作。

至於2012年時,福康醫療中心由於內部設施與圖則不符,被衛生局中止牌照,該公司更於2014年注銷牌照,梁偉強須要續期辦理“技術移民”。廉署偵查員指出,梁偉強由福康醫療中心被轉到同樣是吳國壽(涉案主腦)旗下的壹建建築公司,職位為安全部兼人事部經理,主要負責員工的衛生健康和組織員工的醫療培訓。

廉署偵查員認為壹建是一間建築公司,只是需要參加一般職安健計劃。根據其多年的調查經驗,未見過一個高管去管理員工的健康。廉署偵查員認為,就梁偉強辦理續期申請,涉案公司員工楊淑津(被告)和余淑華對相關條件完全不清楚,只知道要交公司的商業登記。然而,當吳國壽與前貿促局投資居留暨法律處經理甄溢全(被告)“飲咖啡”後,吳國壽的下屬楊淑津和余淑華,在貿促局沒有提示的情況下,自行助提交梁偉強職業稅和申請社會保障基金,相信是經有人提示使然。

另外,法庭收到辯方提交伍淑華公司有關參與輕軌工程和銀河工程的文件。檢察官認為,當中就“湖南工程”公司的100多萬銀行貸款及經濟局的工商業基金的資助,認為有可能涉及偽造文件、詐騙,要求將文件送回檢察院進一步偵查,獲法庭接納。

此外,該案中多名嫌犯透過微信商討辦理移民事宜。有辯方律師提出電話內容,尤其是微信資料屬監聽資料,應適用刑訴法的電話監聽制度,犯罪刑期超過三年才可使用。初院合議庭分析相關資料,是透過相關人士的電話中取得的,屬事後取證,刑事起訴法庭法官已作審查,並附入卷宗,所有證據合法有效。另參考了中級法院373/2016判決,“對已被傳送、且已被受訊者打開的通訊內容,即使通訊內容仍保存在電子設備或手機內,不適用電話監聽制度”,故裁定相關資料可繼續在庭上展示。法官表示,倘律師不服,可在合法期間內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