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街總以街頭及網上問卷方式調查821名本澳居民,發現逾半數受訪居民經歷過或正在經歷樓宇滲漏水問題。研究團隊建議當局多宣傳滲漏水中心,並修法賦予政府部門權力,在多次通知後可派員入屋檢查,並處罰不履行維修責任單位。
街總昨日舉行“澳門樓宇滲漏水情況”問卷調查發佈會,街總中區辦事處主任程順明表示,調查發現,受訪者中有一半人曾經發生或正在發生樓宇滲漏水問題,反映樓宇滲漏水的情況在本澳已經非常普遍。由問卷數據結果顯示,隨著樓宇年齡增長,發生滲漏水的幾率越高,其中樓齡超過 20 年以上的樓宇最常發生滲漏水問題,佔比超過 5 成。當大廈發生滲漏水問題,調查數據指出受訪者在解決滲漏水的處理方式中,接近 6成人士傾向自行處理或尋找專業人士協助解決,只有不足 1 成受訪者優先尋求房屋局滲漏水處理中心協調處理。他建議當局多宣傳滲漏水中心,同時加快中心處理滲漏水問題的程序。
另外,在研究中發現,居民在處理滲漏水問題期間遇到的困難,最主要集中在“無法找出滲漏水源頭”、“樓上樓下單位不願意配合檢測工作”、“滲漏水源頭單位不願履行維修責任或賠償”這三個方面,程順明建議政府推動相關立法及修法工作,當滲漏水單位的業主或住客多次拒絕合作下,政府檢測人員可申請法律文件進入相關單位調查源頭,以及在確定滲水源頭後應發出文件通知,在指明的期限內應處理滲漏源頭,否則單位業主應遭罰款。
程順明指出,受害單位業主普遍都想尋找獨立第三方跟進滲漏問題。建議政府考慮成立調解委員會或滲漏水調解中心,或由政府培訓調解人員,從滲漏初期就協助處理問題,比起向政府申請檢報告,解決問題的時間相對縮短。同時,政府應培訓更多專業檢測人員,以提高處理滲漏水問題的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