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錦華:集會示威審批 職責轉移僅屬權限分配

【本報訊】議員蘇嘉豪口質政府2018年修改《集會權及示威權》後,把涉及集會示威權的職責由市政署轉移至治安警後,警方作出不容許集會示威數字是否有上升趨勢。治安警察局局長吳錦華列舉,取修法前後21個月作比較,指治安警作出的不容許集會示威個案較市政署反減少兩宗,顯示並不存在上升趨勢。又強調有關數字只是統計記錄,並不能從數字的上升或下降,斷言警方收緊或放寬了活動限制。

吳錦華表示,《集會權及示威權》修法後,只是將原屬於市政署(前民署)處理涉及集會示威的職責轉移至治安警,強調只是權限的重新分配,並不涉及權限內容及總量的增減,亦沒有改變政府行為的性質。

他並列舉修法前後21個月的數據作比較,在2017年1月至2018年9月期間,市政署接收的集會及示威活動預告共599宗,其中不容許的共13宗;治安警於2018年10月至2020年6月接收的集會及示威活動預告共308宗,其中不容許的共11宗,比市政署少2宗,並不存在所謂上升趨勢,尤其須考慮到在本年1月至6月期間,從防疫方面角度來看是不容許人群聚集,因而預告集會或示威的數量也減少了,這也是重要的因素。

他並稱,治安警不容許的11宗個案中,有部分因為預告日期或時間等不符合法律基本要求,與審批尺度完全無關。又指若較多市民作出不符合法律基本要求的集會示威預告,則不容許的數字自然會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