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第一部憲法誕生始末

在陝西省檔案館裏,珍藏著一部新中國成立後制定的第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即1954年憲法,這部憲法是在毛澤東的親自主持下制定的。

1954年9月20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被正式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1949年《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以下稱《共同綱領》)爲基礎,又是對《共同綱領》的發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鞏固了中國人民革命的成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以來政治、經濟上的新勝利,並且反映了國家在過渡時期的根本要求和廣大人民建設社會主義社會的共同願望,在新中國的法制建設歷史上,具有里程碑的現實意義。

中國第一部憲法的醞釀

新中同成立初期,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體會議代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起著臨時憲法的作用。隨著國家政治形勢的穩定和國民經濟的恢復,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被提上中共中央的議事程序。

1952年,劉少奇率中共中央代表團訪問蘇聯,受毛澤東委托,於10月20日致信斯大林,把中共中央關於制定憲法的設想作了詳細的闡述,並徵求其意見。斯大林看過信之後,於1952年10月24、25日同劉少奇進行了兩次會晤交談。在10月24日的會談中,斯大林對劉少奇說:「同意你們目前使用《共同綱領》,但應準備憲法在10月28日的會談中,劉少奇問斯大林10月24日所說應準備的憲法,是否是指社會主義性質的憲法。斯大林回答道:「不是。我說的是現階段的憲法鑒於此,劉少奇對10月20日給斯大林信中所闡述的中共中央的制憲設想作了進一步的解釋。他說:「在《共同綱領》初制定時,人們曾經懷疑我們是否真要實行《共同綱領》,但三年來我們真正實行了共同綱領,因此共同綱領在人民中及各黨派中威信很好。如果我們在今後兩三年內制定憲法,勢必重複《共同綱領》……」斯大林仍然堅持看法,他說:……但有一個憲法,比沒有要好。……我想你們可以在1954年搞選舉和憲法。我認爲這樣做,對你們是有利的。劉少奇向斯大林表示:「1954年進行選舉和制定憲法,我想是沒有特殊困難的。」斯大林說:「那你們這樣做是比較要好些的。」隨後,劉少奇將兩次同斯大林的談話情况分別用電報向毛澤東和中共中央作了彙報。毛澤東和中共中央接受了斯大林的制憲建議,於1952年11月間,開始著手準備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憲法。

中國第一部憲法的起草

1953年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舉行第20次會議,正式作出《關於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決定在當年召開由人民用普選方法産生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在此基礎上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並在大會上制定憲法。會議還決定,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起草委員會,毛澤東爲主席,劉少奇等32人爲委員。從1954年1月9日起,擔任憲法起草委員會主席的毛澤東便和憲法起草小組一起起草憲法。這一稿修改了七八次,後經中共中央政治局討論,修改過兩次。1954年3月23日,毛澤東代表憲法起草委員會正式提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初稿)》。由3月23日至6月11日,憲法起草委員會開7次會議,對憲法草案進行了反復的討論和修改。與此同時,全國政協和各省市黨、政、軍機關部門,各民主黨派和人民團體總計8000餘人,對憲法草案內容提出修改意見,意見多達5900多條。同年6月14日,毛澤東再次主持召開人民政府第十三次委員會議,並在會上作了關於憲法草案說明的報告。經過討論後,會議一致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在當天正式公布後,交給全國人民討論並進一步徵求意見。

憲法草案公布後的3個月時間裏,全國各界人民共有1.5億多人次參加了修憲草案的討論工作,提出了118萬條修改補充意見。中國人民飽受數千年封建專制統治,真正有史以來第一次享受到如此充分的民主權利,享受經過長期以來革命鬥爭所得來的勝利喜悅成果。毛澤東高興地說道:「憲法是採取徵求廣大人民意見這樣一個辦法起草的,這次起草憲法的一個成功的經驗,是採取了領導機關的意見和廣大群衆的意見相結合的方法。今後,一切重要的立法都要採用這個辦法。」

中國第一部憲法的通過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全體會議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進行投票,出席會議代表共計1197人,投票1197張,同意票1197張,全票一致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能够全票通過主要因素是,憲法從內容與其結構上,有兒個特點:第一,從法律上保證實施過渡時期的總路綫第二,從法律上保證發展國家的民主化。憲法中關於國家機構和人民權利的各項規定,都從法律上保障了國家民主化的發展。第三,從法律上加强各民族的團結。憲法在序言和總綱中,確定我國是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各民族享有自由平等的地位。第四,憲法是《共同綱領》的發展。在起草的時候,《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保留了《共同綱領》中關於我國國家性質、人民民主制度、人民權利、民族政策等方面的各種基本原則,並作了充分詳細的規定。所以憲法序言裏說,這部憲法是以《共同綱領》爲基礎,又是《共同綱領》的發展。第五,這部憲法的結構和文字力求簡明,通俗易懂。全文共計106條,1.4萬字,完全用白話文寫成,凡是可以避免的難懂的字、詞,一律避免。因爲憲法是要在全國人民中普遍宣傳和普遍遵守的,所以憲法起草小組在憲法的結構和文字方面採取了這樣的方針。爲此,憲法起草委員會特地邀請法學家周鯁生和錢端升爲法律顧問,語言學家葉聖陶和呂叔湘爲語言顧問。

從1954年憲法制定至今已有66個年頭了,中國國情、社會經濟、中國人民在世界的地位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此後多年來,依據新時期的實踐經驗和經濟發展需要,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進行過幾次修改和完善,這種修改和完善實際上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一種繼承和發展。

(繆平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