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已經背離自己的創黨精神

昨日是民進黨建黨三十四周年紀念日。但恰正是在昨日,民進黨當局的陸委會和「文化部」,卻就台灣藝人歐陽娜娜、張韶涵將在中國大陸國慶晚會獻唱《我的祖國》等歌曲,聲言要依《兩岸關係條例》的相關規定,予以罰款懲處,最高罰款額將可達新台幣五十萬元,而且還得按次連續處罰。此顯示,民進黨當局的所作所為,已經嚴重抵觸民進黨建黨宗旨之一:爭取言論自由和表意自由,反對獨裁統治。

台灣藝人歐陽娜娜,在大陸國慶晚會參與獻唱的是《我的祖國》,這首愛國歌曲讚頌的是整個國家,即使是按照蔡英文所稱的「遵守憲政體制」的依據,也是屬於「憲法一中」的範疇之內。而且,整首歌曲的歌詞內容,沒有任何一句涉及台灣。但是,蔡政府卻言之鑿鑿地聲稱,歐陽娜娜演唱《我的祖國》,構成「危害國家安全」,這不啻是將「國家安全」擴大化、氾濫化,脆弱到唱一首歌曲就可以感受到「威脅」的程度。這比當年民進黨創黨時,國民黨政權到處張貼的「匪諜就在你身邊」標語,還要荒謬,更是神經質。當時有一些台灣青年,在私人聚會中吟唱大陸的歌曲,就受到警總等情治機構的拘捕懲罰,其中有人就是今日民進黨當局的骨幹成員。現在怎麼「一闊臉就變」,「一旦權在手,就把令來行」,將當年國民黨政權對待自己的手段,施之於人?

而對待張韶涵則是更為離譜,她在晚會上與大陸藝人合唱的,是抗疫歌曲《守護》,完全與政治無關,但蔡政府也聲言要開罰,歌頌抗疫竟然成為「罪行」,這豈非是「人妖顛倒是非淆」?

其實,即使是按照台灣地區的法律,也找不到歐陽娜娜、張韶涵有所謂違法的特徵行為。實際上,蔡政府「文化部」昨日是以《兩岸關係條例》第三十三之一條第一項的規定,作為執罰依據的。而該條文的內容如下:「台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非經各該主管機關許可,不得為下列行為:一、與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或涉及對台政治工作、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之機關(構)、團體為任何形式之合作行為。二、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為涉及政治性內容之合作行為。」

兩項條文,都是指向「合作行為」。而歐陽娜娜、張韶涵作為藝人的個人,參與文藝晚會的演唱,只能算是受邀請演唱的性質,無論是否有報酬;而根本不具「合作」的性質及能力。

實際上,陸委會二零一七年八月出版的《兩岸關係條例暨施行細則解釋彙編》,對《兩岸關係條例》第三十三條之一第一項「合作行為」的解釋,就主要是著重於兩岸機構實體之間的合作,例如「地方政府合作行為」、「兩岸學校合作」等。其中所載陸委會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五日「陸法字第1039907767號」复函就指出,「合作行為,應係雙方在主觀面有彼此相互同意、合作之意思、客觀面有分工協助之行為,以達成共同目標之協同行為。」比照此詮釋,「文化部」和陸委會等於是將歐陽娜娜、張韶涵兩位小女生參與演唱活動,提升到「彼此相互同意、合作之意思、客觀面有分工協助之行為,以達成共同目標之協同行為」的高度,因而是「洪水猛獸」,對現在已經武裝到牙齒,揮舞「黨產會」、「促轉會」大棒追殺其政敵的民進黨政權,構成重大威脅。

正因為如此,尤其是昨日恰逢創黨三十四週年,其黨中央在前一天還舉辦「民主開唱」音樂會紀念黨慶的民進黨,形成絕大的諷刺。

實際上,民進黨的黨名全稱是「民主進步黨」。一九八六年九月二十八日決定創立民進黨的「一九八六年黨外選舉後援會」,在討論黨名、黨章時,眾說紛紜,並引起會場激辯,最後決定由謝長廷及尤清主張的「民主進步黨」作為黨名獲得支持通過。因為其符合民進黨及其前身的「黨外」反對國民黨的獨裁統治的主旨,而且「民主」、「進步」的概念也符合當時的普世價值的世界潮流。當時,由於參與「黨外」活動者,既有主張「台灣獨立」者,也有追求「祖國統一」的,為了求取台灣地區非國民黨人士的最大公約數,因而在黨名的前面,既不冠以「台灣」的前綴,也避免使用當時的幾個合法政黨所標榜的「中國」。

當時的民進黨及其前身「黨外」的主要宗旨,是反對國民黨的獨裁統治,爭取民主和自由,因而發動了一波又一波的民主運動。其中最著名的是「野百合學運,六千多名學生在「中正紀念堂」進行靜坐,提出「解散國民大會」、「廢除臨時條款」、「召開國是會議」、以及「政經改革時間表」等四大訴求。李登輝一方面依照其對學生的承諾,在不久後召開「國是會議」,另一方面也在一九九一年廢除了《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並結束「萬年國會」的運作,台灣的民主化進入新階段,因而被稱為「寧靜革命」。

本來,民進黨上台後就應按照其初心,推動民主改革,維護人權自由,但卻是背道而行,尤其是蔡英文上台後,越來越走向「黨外」及民進黨成立時的初心。不但是以「綠色恐怖」來取代過去的「白色恐怖」,而且以拒絕承認「九二共識」來惡化兩岸關係,與民進黨當年達成的「強本西進」共識相悖。民進黨當局高舉「轉型正義」的大旗,透過「黨產會」、「促轉會」、「監察院」和司法系統對國民黨進行「東西廠」式的追殺,其手段與當年國民黨對付他們的手法不遑多讓。與此同時,蔡政府以「打假新聞」為名,行鎮壓不同聲音為實,戕害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並以廢除「公投審議委員會」,由「中選會」來審議「公投」議題,將獨立機關變成政治攻防的場域,實質限制人民直接民主的權利。其種種自稱是「東廠」的言行,都與「民主、進步」之標的背道而馳。現在更是要剝奪兩位藝人小女生的言論自由、勞動自由及表意自由,揮舞「國家安全」的大棒,就更是模仿當年他們所深惡痛絕的「警總」,並有過之而無不及。這與他們曾經提出的「廢除《刑法》一百條」訴求,形成「今日的我打倒昨日的我」的客觀效果。

諷刺的是,在民進黨中央前日舉辦的「民主開唱黨慶活動中,歌手陳明章演唱了當年台灣地區校園學生運動流行的《望春風》;而這首《望春風》,也受到大陸地區音樂工作者的喜愛及追捧,一些權威性的交響樂團都曾經常演奏並製成唱片(CD)。這與民進黨當局極為害怕《我的祖國》以至是《守護》的荒唐行為,形成了極為鮮明的對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