夾屋方案開始諮詢 夾心階層定義候選

【本報訊】特區政府將於10月13日至12月11日進行《夾心階層住房方案》公開諮詢,為期60天,期間將舉行兩場面向公眾的諮詢專場和七場針對不同界別的諮詢專場。

《夾心階層住房方案》跨部門工作小組昨日在政策研究及區域發展局會議室舉行《夾心階層住房方案》公開諮詢新聞發佈會,政策研究及區域發展局代局長吳海恩指出,政府近年通過填海及收回閒置土地等方式獲得一批土地資,使得政府土地資源儲備明顯增加,為完善各項基礎設施同興建住屋提供了用地保障,同時近年公屋政策的調整及區域發展對居民生活空間的拓展,也都為《夾心階層住房方案》的提出創造了有利條件。

根據諮詢文本,本次諮詢的“夾心階層住房”,是五個房屋階梯(社屋、經屋、夾心階層住房、長者公寓及私人樓宇)的組成部分,其基本特徵是,性質屬私人房屋,面積和配置優於經屋,定價高於經屋低於私樓,在設定年限後可於住宅市場出售。

當中“夾心階層住房”對應的“夾心階層”定義是本次諮詢重點,需要凝聚社會共識。在諮詢文本中,跨部門工作小組草擬了兩個“夾心階層”的定義,供居民選擇。定義一,為收入水平超出經屋申請資格設定上限的人群,並兼顧及分流經屋排序靠後者,可以相應紓緩經屋的部分需求,為經屋輪候者提供新的置業階梯,也可給予部分收入較高的經屋申請者多一個選擇,緩解這部分居民的置業問題,但他們有可能同時申請經屋和“夾屋”。定義二,則明確經屋和“夾屋”申請資格不可重疊,但排在經屋申請隊尾的較高收入者將無法申請“夾屋”。

同時,諮詢文本對申請“夾屋”的居民身份限制、年齡、申請人及其家團成員的物業狀況、“夾屋”申請者的月收入上下限和資產上限、“夾屋”的定價和取得方式、禁售期及隨後的轉售、“夾屋”單位面積等內容,列出選項供居民提出意見。

吳海恩表示,政府提出是次夾屋的公眾諮詢,是特區政府提出五個房屋階梯的組成部分,政府關心居民住屋需求,完成諮詢後政府仍有大量工作進行,目前最重要是聽取市民對夾屋每一項目定義的意見。

法務局局長劉德學表示,完成是次夾屋方案的諮詢,政府會平衡考慮後進行法律草擬,行政會完成討論該法律文本草案後,再進入立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