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對《關於授權國務院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開展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工作的決定(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2020年8月11日在第十三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本次常委會會議於8月8日下午對國務院提請審議的《關於授權國務院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開展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工作的決定(草案)》進行了分組審議。普遍認爲,爲貫徹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發揮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在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中的專業作用,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國務院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開展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工作,是必要的,決定草案基本可行,建議進一步修改後,提請本次會議表決通過。同時,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還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見。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於8月9日上午召開會議,逐條研究了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對決定草案進行了審議。司法部有關負責同志列席了會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認爲,決定草案總體可行。同時,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對決定草案作了有關文字修改。

在常委會審議中,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還對試點工作提出了一些具體意見,如進一步修改完善報名條件、業務範圍,加强執業管理等。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建議,國務院在根據本授權決定制定試點辦法時對這些意見一並深入研究,作出具體規定。

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已按上述意見提出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開展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工作的決定(草案建議表決稿),建議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

決定草案建議表決稿和以上報告是否妥當,請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