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選人/當選人/準總統於不同階段過世將來哪些憲政挑戰? 如果總統候選人或當選人死了……

當美國總統大選僅剩一個月時 ,共和黨的總統候選人、現任總統特朗普(Donald ‘Trump)卻被確診得了新冠肺炎。這個「十月大驚奇」讓原本已曲折的選舉程序將面臨更多變數,也引發許多憲政上重要議題的討論,包括各機關間微妙複雜的關係,《憲法》結構中尚未準備好因應的問題也浮上檯面。

特朗普與他的競爭者、民主黨候選人拜登Joe Biden、皆年逾七十,在疫情陰影下都是染疫的高風險族群。從現在到明年一月二十日總統就職日之前,如果這兩位候選人不幸發生意外,各會引發哪些問題?要如何解決?

紐約大學(New York University)教授、選舉法專家彼爾德斯(Richard Pildes)與政治學教授塔克(Joshua Tucker)曾就此問題進行對話,刊登在《華盛頓郵報》(Washington Post)。

兩位教授從兩黨提名候選人出爐、十一月三日各州選民普選(popular vote)投票、十二月十四日選舉人團(Electoral College)集會、隔年一月六日國會計票到一月二十日總統就職,分析候選人/當選人/準總統於不同階段過世將帶來什麼樣的憲政挑戰?本文參考整理他們的見解,為讀者解析整個過程中會遇到的各種問題。

如果被黨提名的候選人在十一月大選前死掉或退選,該怎麼辦?

答:這時要由民主、共和兩黨的全國委員會(民主黨是DNC,共和黨是RNC)重新提名。DNC主席與民主黨國會領袖諮商後,將討論結果告知DNC四四七位委員後,再選出候選人。RNC由一六八名委員組成,五十州與六個領地各有三名代表。

每州都得重新提出屬意的人選,但各州法律對於提名最後期限規定不一,若法無明文規定,可能得由法院判定。

如果候選人因病無法參加競選,而且沒有能力自主宣布退選,該怎麼辦?

答:歷史上還未出現過這種狀況。最接近的情況是一九一二年塔虎脫(Nvilliam Tafo)競選連任總統,他的副總統搭檔雪曼(James Sherman)在大選前六天過世。不過因為投票結果塔虎脫排第三,並不影響結果。

倘若十一月普選勝選,於十二月選舉人團集會前過世怎麼辦?

答:每州的選舉人將於普選後集會,把選舉人票投給州內贏得普選的候選人。

然而,選舉人是否有絕對義務將票投給各州勝選者,牽涉到憲政和州法兩個層次的問題:最高法院是否認為各州約束選舉人投票合憲?各州法律是否明文規定選舉人有義務依普選結果投票?

依七月聯邦最高法院對「查法洛訴華盛頓州案」(Chiafalo V. Washington)做出的判決,大法官認為各州立法要求選舉人承諾依初普選結果投票並未違背《憲法》,但並沒有說沒有相關立法的州,選舉人不能違反普選結果投票(所謂「失信選舉人」)。

由於州法的規範未盡周延,選舉人可能出現不同投票行為。

在州法沒有明確規範下,若贏得某州普選的候選人過世了,他的副總統搭檔理應為選舉人的投票對象。如果政黨可以發揮約束力,會確保政黨提名的選舉人忠實地將票投給各州勝選者的搭檔。

假設一種狀況,若某州州議會對於副總統搭檔十分反感,那麼州議會可能會提名新的總統候選人,選舉人則將票投給新的總統候選人。憲政上對這種情況尚未有明確規範。

倘若選舉人團於十二月投票後,勝選者過世了,而國會尚未計票,這時該怎麼辦?

答:選舉人投票後,最終還要經過國會計票後才宣布當選。選舉人團集會與國會計票兩者確實隔著一段時間,前者於當年十二月中,後者於次年一月初,就是要配合新國會於一月初就任的時間安排。這樣的設計乃確保任何當選爭議能由新國會協調解決。

國會有沒有權力否決選舉人票、宣稱特定票數不具效力?這仍待辯論;若國會真有如此權力,意味著其計票具實質憲政意義。在完成計票前,美國將不會有一個準總統。

如果參議院拒絕計算過世的候選人所獲的選舉人票,那麼將由眾議院以一州一票的方式決定總統。

倘若國會已統計選舉人票,而準總統卻於就任前過世或引退,該怎麼辦?

答:依美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如果總統當選人在就職前已經死亡,當選副總統應成為總統。

一旦國會宣告副總統選舉人票的計票工作完成,贏得普選的總統候選人搭檔就已成為「準副總統」,他將經過眾議院投票程序而成為總統。

(郭晴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