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保安部隊人員疑因不滿所住大廈停車場的公共地方長期有車輛佔用兼阻礙其泊車,為了洩憤涉嫌在過去兩個月、先後兩次用石頭毀損3輛車,3名車主報稱共損失44,700澳門元。司警接報調查後,昨日傳召涉案男子到局調查後,將其拘捕並起訴。
被捕本地男子姓盧,38歲,2004年入職保安部隊。司警落案控以加重毀損及毀損罪,案件已移送檢察院偵辦。
事發現場在海洋花園第二街某屋苑二樓的停車場。今年10月31日和11月20日,上述停車場先後有3輛車,包括一輛私家車、一輛貨車及一輛電單車疑遭人用硬物毀損,各車主報案追究。司警調查後,透過閉路電視錄影,發現於上述日子同一名男子3次用石頭毀損涉案車輛後離開。
至11日,司警成功傳召涉案姓盧男子到局調查。經查問,有人供認因不滿停車場的公共地方長期有車輛佔用兼阻礙其泊車,為了洩憤而犯案。
治安警察局接獲司法警察局通報,司警局在處理一宗加重毀損案件時,發現治安警察局一名警員涉案,並已被宣告成為嫌犯及移交檢察院偵辦。治安警察局隨即開展紀律程序跟進事件。
治安警察局對於有人員違反法律,表示高度關注,重申一直重視警務人員的紀律及操守,對警務人員違法違紀行為,必定嚴格按照相關法律及法規作出處分,追究相關法律及紀律責任,絕不姑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