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全體大會16日下午審議《都市建築法律制度》法案,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列席會議,他在引介時提到,法案沒有將強制驗樓納入,他解釋強制驗樓並非寫兩三條條文便可以解決,如若業主不願意驗樓,由政府負責驗樓,其後又要追討有關費用,程序費時失事。羅立文稱,強制驗樓“講就易,做就難。”故此,為免拖慢《都市建築法律制度》法案的立法工作,有意就強制驗樓獨立立法。
此外,《都市建築法律制度》法案對於不遵守禁令的違法工程、不糾正安全或衛生惡劣的工程,引入斷水斷電措施,或在物業登記局中附註。羅立文表示,斷水電或在登記局附註,都是最後手段,希望起到阻嚇作用。
對於是否可以解決滲漏水問題,羅司稱“無話係都無話唔得”,但值得在細節性討論時再議。
法案只修改行政篇,對於技術篇,議員林玉鳳及崔世平都指亦已不適時。羅司坦言由回歸前其任公職時已有意修改,至今仍未辦到,但當中有不少內容已廢止,並另立行政法規;主要剩下的是樓梯、房間面積等沒有太大爭議的內容,高度要求則在城市總體規劃、詳細規劃中規範,感覺已無緊急性去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