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續審科創稅惠法 評委會意見具約束力

【本報訊】一常會昨日舉行會議分析及討論《從事科技創新業務的稅務優惠制度》,會後,主席何潤生表示,政府送交的新文本接受了委員會意見,優化並完善了法案。其中,法案標題改為《從事科技創新業務企業的稅務優惠制度》,增加“企業”字眼旨為更加清晰法案的規範內容。

何潤生指出,文本明確科技創新業務企業的評審委員會的意見具約束力,財政局局長在對稅務優惠申請作決定時,必須聽取委員會的意見。委員會由財政局副局長擔任委員會主席,經濟及科技發展局代表一名,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代表一名,科技範疇工商界人士兩名,科技範疇學術界人士兩名。

法案生效日期由翌日生效,新文本建議改為在公佈後滿六十日起生效,政府解釋需時間做好有關事前的籌備、普法、執法工作準備等。科技創新業務企業的評審委員會則於法律公佈翌日起生效,政府解釋成立委員會需要時間,對於生效日規定小組會沒有不同意見。

小組會亦關心獲得稅務優惠要件將來實際操作的細節,具體如何執行,避免企業漏稅,將盡快邀請政府代表出席並解答有關問題,希望法案將有助更多企業參與科創業務,促進澳門產業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