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危險品監管保社區安全 鄒玖勝

特區政府就制訂《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展開為期45日的公眾諮詢,並將建設永久危險品儲存倉。一直以來,本澳在規管化學危險品上沒有一套完整法律法規,且權責不清、職權錯配、職能重複等情況,欠缺一套監管制度。本次立法正可將此漏洞填補,而建設安全可靠的儲存設施則可從長遠上解決問題,以確保社區安全。

澳門並非以工業為主的城市,也沒有大型的化工廠,但在輕工業生產、商業活動和日常生活中都會經常使用到不同種類的危險品,尤以液態或氣態燃料(如汽油和石油氣)、易燃氣體(如風煤樽)、腐蝕性物質(如通渠水)和爆炸品(如煙花)為主,而且隨著社會發展,使用的危險品種類亦變得複雜多樣,加上澳門現時並沒有化學危險品眝存倉庫,只分散貯存於不同的工業場所或建築地盤,化學危險品進口數量有限,不需如燃料或石油氣般需集中存放,且常與其他物品混雜儲存,具有潛在危險性。

按理說,化學危險品的安全管理應有一套嚴格的標準。惟澳門目前沒有一個部門專責監管化學危險品,不同種類化學危險品由不同部門管理,但不同部門間缺乏統一制度規範,難以滿足監管需要。例如:入口部分涉及海關、經濟局;儲存和監管部分涉及消防局、工務局,使用的部分則涉及市政署和旅遊局,違規存放危險品的調查多見於住宅、工業大廈或食肆,但牽涉更大規模的存放違規問題,例如地盤等,調查權力在消防局。各個部門各施各法,政出多門,實在難以有效改善問題,加上之前特區府主要負責監管燃料產品的零售、批發、運輸和貯存的燃料安全委員會已與消防局合併,歸責權限更為模糊。2015年8月12日天津市濱海新區天津港危險品倉庫發生火災爆炸事故,造成165人死亡,當時已引起澳門居民關注化學危險品眝存的安全問題,特區政府回應居民訴求,於2016年中制定短、中、長期工作計劃,時任行政長官於 2017 年3月批示,建立危險品資料庫,要求職權部門在獲悉有化學危險品尤其液態及氣態燃料、炸藥等入口時,必須向消防局通報,由消防局負責登記在危險品資料庫系統內,一旦發生緊急事故時,能夠迅速和準確掌握化學危險品種類、數量、如何應對等重要資訊,確保救援過程安全。但是,建設永久性化學危險品儲存庫仍是社會所要求。

2018年8月,政府計劃將青洲臨時燃料中途倉搬遷至澳門已接收管理的珠澳人工島上,並首先在路環靠近聯生海濱路興建兩個臨時危險品儲存倉,而中期計劃則在新城填海E1區西側內,尋找適合地點建設危險品儲存倉。但聯生海濱路興建兩個臨時危險品儲存倉計劃,因受到區內居民反對而擱置。直至目前,化學危險品仍然在各處存放,為公共安全帶來隱患。

今次政府著手推進完善本澳危險品監管的立法工作,透過制訂《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訂定監控和預防危險品的製造、儲存、運輸及使用安全事故的一般制度,可從根本上解決現行潛在的安全風險及問題。根據《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諮詢文本,將危險品分成九大類約八十四種,並將危險性大、風險高的危險品列為「禁用危險品」,如氯酸銨及其水溶液,對生產、運輸、出售、進口或以任何形式交易這類危險品訂為犯罪,最高可被科處三年徒刑。此外,考慮到部份危險品一起使用或儲存時,可能容易引起反應及導致危險情況,如漂白水與鹽酸,文本建議禁止將不相容的危險品同時運輸、儲存及持有。

文本建議構建危險品的行政監控機制,透過訂立其他預先知悉機制,以及完善現時危險品資料庫的運作,使當局可預先掌握危險品在本澳進出、流轉及使用的情況。入口、生產、銷售、儲存危險品等環節的法人及自然人,將被定義為危險品用戶,具有相應的應遵義務,包括在運輸及儲存物質時具備適當的識別標誌或象形圖,確保危險品按規定運輸及儲存,通知當局有關危險品在澳門的遷移以及發生危險品意外事故,在指定時間內保存進出危險品的記錄或單據,並須向當局就已採取避免發生嚴重意外事故的必要措施作出通知及證明。

建立嚴重意外事故預防機制是文本其中一項重點,在繼續執行現有關於各行業處理危險品的技術和操作規範的同時,賦權相關部門發出指引及建議、採取預防性介入措施,並組織民防培訓及演習,提升管理意識和水準。

文本又建議設立危險品受管制儲存區創設法律基礎,政府擬自行或通過批給合同,又或與私人企業訂定提供勞務合同設立危險品受管制儲存區,使用者應支付費用,履行安全規則及其他就使用訂定的條件。

而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在當日的新聞發佈會上還透露,《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法案是完善危險品管理的中期計劃,政府已選定九澳原青年挑戰福音戒毒中心所在地段設危險品永久儲存倉,並擬分階段建設,待必要安全設施完成後,將會把最危險的危險品先行遷入,但暫時未有建設時間表。他指選址該處是因該地段非常偏僻且遠離民居,對民居的影響較少;形容澳門可以選擇的地方不多,過往曾考慮以填海建島方式設立危險品永久儲存倉,惟填海耗時較長「無10年都唔得」,基於危險品的危險性當局認為不宜再拖,故當時考慮一方面物色臨時倉用地,另一方面覓地興建永久儲存倉,當局曾考慮先後考慮在石排灣和新城海E1區建立臨時倉,但居民對石排灣選址有很多意見,計劃最終擱置,而E1區也非永久選址,經工務部門千方百計物色後,選址合約到期的原戒毒中心用地。

可以說,由2016年設立“檢討和完善本澳危險品制度跨部門聯合工作小組”,並制定的處理危險品和檢討危險品法律制度的短、中、長期工作計劃,到現在一步一個腳印慢慢實現,體現了特區政府對相關工作的高度重視。

對於是次《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公開諮詢,社會各界多表示支持。群力智庫副理事長雷民強表示,多年來各類危險品散落於社區中,居民提心吊膽,與危險品相關的爆炸事故亦曾多次發生,從二○○三年青洲非法危險品倉庫大爆炸、二○一一年新口岸國際中心食肆石油氣洩漏爆炸、二○一五年黑沙環第六街地盤發生爆炸和大火、再到二○一八年黑沙環百利新邨食店石油氣爆炸事件,均歷歷在目。相信《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諮詢草案推出,並選定九澳原青年挑戰福音戒毒中心作為永久危險品儲存倉是可行的,但期望當局釋出選址的風險評估和制約因素等資訊。同時,建議加強支援選址的消防配套,制訂事故應變預案,一旦發生意外可提升救援效率,為消防人員及相關工作人員提供安全保障。他建議當局訂定“危險品運輸工具(行車)操作安全指引”,在相關車輛的當眼處懸掛危險品標誌,隨車攜帶危險品資料表,及適當之個人防護裝備及滅火器,駕駛者及護送人員應經專業訓練,制定遇惡劣天氣及發生意外時的應對辦法,規範危險品運輸路線,禁止變換車道,並要求接受公路監測,以保障危險品運送人員,乃至整個社區的安全。此外,家庭、食肆都會接觸天然氣、石油氣等危險品,很多住戶缺乏相關常識,導致出現不少一氧化碳中毒悲劇,希望政府加大宣傳力度,聯合社團“貼地”宣傳,讓更多居民獲悉天然氣、石油氣等相關知識,避免危險發生。

社會民生促進會會長兼市政署諮詢委員陳溥森表示,由於歷史原因,澳門對危險品監管並不完善,有些存在灰色地帶和漏洞。例如營運過程疏於監管,儲運方法設備落後,從業人員業務不精,違法行為查處不力,才導致多次事故發生。建議新法例應加強和完善“預先知悉”審批機制的建設,以利職權當局落實責任、各司其職,並透過跨部門的準確資訊環環相扣、步步跟蹤掌握到危險品在本澳的進出、運輸、流轉及使用情況,此舉也有利逐步建立危險品資料庫及制訂事故發生處置預案,萬一發生意外有利民防及時採取應急對應措施。此外,危險化學品的儲存、運輸、使用和棄置專業性很強,政府應對相關行業的技術和操作規範作出廣泛的宣傳和具體指導,很有必要組織業界和從業人員開展專業培訓和預防演練,以提高他們的檢測鑑定能力和掌握處置的技術標準。對蓄意違令者,應視程度予行政乃至刑事處罰。

婦聯理事長林婉妹期望當局訂定更規範化的監管制度,建議加快落實永久儲存倉的搬遷工作,全面檢視選址周邊的配套,及早優化周邊道路、消防等配套,提高永久儲存倉安全系數,讓居民安心;嚴格規管危險品運輸時間及路徑,定期檢測和制訂高規格的運輸工具要求,提高業界的自律性;檢視民防制度對處理大型危險品事故的處置與協調能力,研究建立危險品事故的專門應急救援隊伍,制訂應急處理預案,確保具迅速有力的處理能力;文本建議設立危險品專責委員會作為諮詢機關,建議加強和消防局、治安警察局等職權部門協調,暢通諮詢機關與職權部門的訊息交流,共同監察本澳危險品零售、批發、運輸和儲存上的各個環節。

誠然,隨著未來青茂口岸及青洲區內各項目的建設落成,區內人流、車流亦會大增,對於臨時燃料中途倉的搬遷迫在眉睫。畢竟青洲臨時燃料中途倉“臨時”了快要十年,加上危險品散落的問題迫切需要解決,倘若不幸出現類似天津危險化學貨品倉庫和江蘇化工廠大爆炸這些意外事故,很可能會造成嚴重的人命傷亡及財產損失,因此,一方面政府應及早公佈青洲臨時燃料中途倉的遷移時間表,在未搬遷前積加強青洲臨時燃料中途倉、油站亦包括油站、石油庫等設施的安全措施,並加快落實危險品永久儲存倉建設。另一方面,由於公眾現時對有關永久儲存倉選址的資訊掌握仍不全面,政府應補充更多資料,包括環評報告,交通流量,與九澳區民居的距離等等,以便公眾更全面進行分析和評論。另外,除了儲存倉設置問題多年難解,現時最大隱患還有易燃品和化工物品被化整為零,存儲於工廈或地盤之內,這類散落的“城市炸彈”,管理問題更複雜。法案建議規定一個負責執行及督促執行監控及預防的運作架構,成員包括消防局、衛生局、治安警察局、海關、海事局和民航局。新架構必須清晰監管職權和日常巡查執罰等工作,發揮專責統籌作用,也讓社會知道哪個部門直接監管,真正做到管好危險品,防患於未然。

危險品管理關乎居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廣大居民應踴躍參與諮詢,積極建言,推動有關立法工作,以建立一個安全的社區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