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提出修改“採購法”,調升公共採購門檻金額至六倍,並提出修法分兩階段。多名議員關注金額提升六倍的理據,並表達對修法分階段的擔憂。經濟財政司長李偉農表示計劃明年下一階段修法提案。
修法分兩階段
李偉農引介《修改十二月十五日第12284M號法令〈有關工程、取得財貨及服務之開支制度〉》法案時指,將分兩階段進行有關立法工作:第一階段是修改12月15日第12284M號法令有關公共採購程序的各項門檻金額規定;第二階段將全面就公共採購法律制度進行立法。
李偉農表示,現行公共採購法律制度已實施多年,為了與時俱進、提升公共行政效率及加強對公共採購程序的監督,有需要優化相關法例。為此,特區政府於2018年已就完善公共採購法律制度進行公開諮詢,吸納公開諮詢及各公共部門意見後,建議分兩階段進行有關立法工作。
考慮到該法令已實施超過30年,所訂定的各項採購金額已明顯不合時宜,既追不上物價上漲及社會發展,亦窒礙公共部門採購工作的有效進行,這是目前比較突出並需要優先處理的問題。
有見及此,經參照本澳消費產品、生產原料、建築材料價格、工資薪酬等變動,經公開諮詢及綜合評估後,當局建議修改第12284M號法令,調升涉各項公共採購程序的門檻金額為現行金額的6倍。例如,法案建議將現行一般情況下預計取得財貨及服務金額不低於75萬澳門元、須以公開招標方式進行的公共採購金額,調升6倍至450萬澳門元。
最後,考慮到第12284M號法令至今尚未有正式法定的中文文本,故此,特區政府亦建議藉本次修法的機會,重新公佈整份經修改後的第12284M號法令的中文及葡文正式文本,以便讓公眾、企業及公共部門更好地掌握法令的內容。
六倍因超30年未修法
李偉農強調,政府並非迴避應做的事,而是考慮到現時政府採購、經濟活動需與時並進,要制定相適應的法律配合發展。修法立法不是短時間的事,故工作上先調整,但並無減監管方式。
多名議員認為一併修法才能完善監管,提升公平性及透明度。李偉農表示,現時已有事前、中、後監管機制,包括“預算綱要法”的規定及施行細則相關規定。在採購過程,相關採購小組要跟公務採購程序指引,尤其廉署指引,而行政程序法典亦有相關迴避制度、公共行政人員通則,以及政府每季須向立法會小組提交PIDDA等。
對於議員關注調升金額的數據,李偉農重申,相關法令於1984年制定,雖然1989年有更改相關金額,但人工、本地區收入、建材價格等有所提升,政府經深思熟悉,且有數據支持下調整,小組會再介紹。
李偉農續稱,有人認為六倍多、亦有人認為少,總要取平衡,諮詢公眾及業界認為是適合,繼續使用80年代制訂的金額採購,不只是行政效率問題,政府的採購對經濟活動是重要一環,要取平衡點。
對於修法分兩階段,政府爭取本會期把部分工作先行,第二部分涉及境外採購、委員會進一步強化、細緻監管及競爭性談判等新元素,亦涉及國際通行的原則及規例,要在第二部法律細化,“真係需要啲時間”。重申在未有第二部法律前已有完整制度監管,又強調不能透過一部採購法解決所有問題,除了制度,亦有人的關係。
李偉農補充,1989年本地區生產總值是217億元,2019年是4,451億元,綜合物價指數1999年與2019年對比的變動率約76%;建築業界及工務部門認為採購金額提升6倍較適合,是作為平衡的考慮。
法案獲出席的25名議員贊成、4名議員反對、2名議員棄權下獲一般性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