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葡文傳媒問到2017年有報章於立法會選舉禁止宣傳期作宣傳,有否交法院處理?立法會選管會主席唐曉峰表示不清楚,他不是負責相關案件的法官,立法會選管會亦無收到相關資訊。他重申,任何人士的宣傳行為都要遵守選舉法,包括傳媒機構,但他強調不是影響傳媒的採訪自由,而是當採訪自由涉及到違法,故意透過不同的方式去替任何人士宣傳,已構成違法。
至於日前中級法院駁回立法會選舉有候選人在社交平台違法宣傳的上訴, 被問到今屆立法會選舉會否加強宣傳及預防?唐曉峰稱,上屆立法會選管會已不斷提醒選民及有意參選人士,當宣傳期間有宣傳物公開後,按指引規定,進入禁止宣傳期之前應刪除有關宣傳物,否則需負上法律規定的違令罪的責任。再次提醒有意參選人士及選民必須遵守選舉法,不能作出法律禁止的行為。
涉案的候選人被判4個月徒刑、緩刑1年執行,有葡文傳媒問唐曉峰對判刑的看法。唐曉峰表示,不能批判司法裁判。傳媒追問即立法會選管會對案件判刑表示同意,不會上訴?唐曉峰表示,這是法院判決,立法會選管會沒有正當性去上訴或提出同意與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