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區五公屋規劃案 土地建築物均限高

【本報訊】城規會昨日下午召開會議,討論新城A區 5份公屋用地規劃條件圖草案,當中亦涉及公交停泊中心、公用和社會設施等,公示期間共收集 5份意見。5幅土地相鄰處於新城A區的北面,土地面積介乎1.1萬平方米至 1.8萬平方米,土地建築物均限高,其中一幅限於海拔115米為最高。

市政署副主席羅志堅在會上關注,草案提及面向街道的地面層須退縮至少 3米形成柱廊或騎樓,會減少行人道寬度。工務局代表對此解釋,有關距離是指行人道淨寬度,退縮至少 3米需由柱內起計算,並不包括柱寬。

另外,羅志堅亦關注斜坡及附近地方的維護管理問題。他指,除了加固斜坡保障安全外,位處私人樓宇後方的斜坡,倘遇到排水或積聚垃圾等問題時,公權力往往難以進入,而要出動“蜘蛛俠”處理,令行政成本變高。

羅志堅認為,不應轉嫁納稅人幫私人地段做難以處理的清理工作,如果由私人處理會很便捷,而由署方處理反而會較有難度。“如有住戶投訴,讓我們進去清理,但有時並不能得到百分百業主同意,執行部門往往會感到為難。”因此 ,他建議在審批時明確發展商或業權人對樓宇附近斜坡地方的日常維護管理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