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須警惕為「修憲謀獨」製造敲門磚之行徑

「立法院」新一個會期即將開議。由於蔡英文在去年的就職講話中,宣示啟動「修憲」,而且民進黨也設想將「修憲公投複決」與「九合一」選舉捆綁起來,以「修憲公投複決」的投票率及同意票率,因而民進黨已經決定,在新會期啓動史上第八次「修憲工程」,以俾能趕及完成「修憲」的各項程序,包括公告半年所需的時間。因此,在新的會期內,「修憲委員會」將正式開展工作,在將朝野各黨提交的「修憲案」整合為「院版修憲案」後付諸表決,爭取能闖過較高的「門檻」,完成「修憲」的第一階段步驟。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昨晚受訪時表示,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已有「修憲小組」,至於攸關府、院、黨、黨團的「聯合憲改小組」,預計將在下星期三的中常會將會公布,並通過相關成員的名單。預計大抵會超過十個人,召集人不只會有一位,而是採取共同召集人的方式。柯建銘指出,「憲改小組」的成員,除了預計有黨團三長之外,也會有「立法院」「修憲委員會」的黨籍召委,以及其他黨籍「立委」參與,並邀請熟悉「憲法」的學者,目前人選正積極尋覓中。

從柯建銘的受訪談話內容看,由於「聯合憲改小組」的人數不多,而且黨團三長、「立法院修憲委員會」的民進黨黨籍召委是當然委員,還要安排「總統府」、「行政院」的代表,及熟悉「憲法」的學者,能留給黨籍「立委」的名額已經不多。因此,即使是在民進黨黨團送交「立法院」總務委員會的參與「修憲委員會」的名單有二十二人之多,都刻意被避提的「正國會立委」如陳亭妃等,因而人數較少的民進黨「聯合憲改小組」名單,更不可能會有曾經提交「台獨修憲」提案的陳亭妃等「正國會立委」在內。

這樣,就將更能落實蔡英文將「修憲」內容限定於不涉及敏感議題的初衷,及柯建銘所說的民進黨「絕不會走極端」的意圖。

這是因為,作為「正國會」成員的陳亭妃等「立委」,曾經提出「修憲案」,建議將「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前言的「爲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改爲「爲因應國家發展之需要」,也建議修正「中華民國憲法」第四條的「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疆域」,改爲「中華民國領土範圍爲憲法效力所及地區」,幷增訂條文,讓修改「國歌、國旗、國徽」不受「憲法」限制。

但該提案在院會審查時,被國民黨團黨退回程序委員會,民進黨黨團卻未採取「反制」行動,等於是默認國民黨黨團的動作。另外,民進黨「英系立委」蔡易餘等人提交的也基本上是同樣內容的「修憲案」,在柯建銘奉蔡英文之命施加壓力之下,予以撤回;他所提交的删除「憲法」涉及蒙古與西藏條文內容的「修憲案」,也遭到陳亭妃「修憲案」同樣的命運,被國民黨黨團退回程序委員會,民進黨黨團也是「見死不救」。因此,在民進黨「立委」方面,基本上可以排除提交「修憲謀獨」的「修憲案」。

實際上,陳亭妃碰壁後再次提出的「修憲案」,就避開了敏感議題,而是僅保留「實質廢省」和「降低修憲門檻」等條文內容。她聲稱,她的提案雖然被退回程序委員會,但她不希望「修憲」一事無成,因此將原先提案緩住不動,另提其他版本的「修憲案」,將重點放在降低「修憲門檻」、廢省、避免境外敵對勢力,也來測試國民黨對修憲的態度。

但時代力量黨團和台灣基進「立委」擬提交的「修憲案」,也有類似陳亭妃、蔡易餘「謀獨」的內容。如只有一席「區域立委」的台灣基進,陳柏惟提出的五點「修憲」方向,就包括將「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改為「為凝聚全體國民之共識,建立台灣共和,於制定新憲法前」;將「自由地區」改為或正名為「台灣、澎湖、金門、馬祖,及台灣主權所及之附屬島嶼」,將「大陸地區」改為或正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等。而且,在民進黨黨團協調並讓出兩個名額之下,陳柏惟也成為「立法院修憲委員會」的一員。但比照國民黨黨團和民進黨黨團對同類提案的態度,必定是被退回程序委員會。

現在能夠排上議程審查的「修憲案」,都是以不涉及敏感性議題的居多,其中最多的是「十八歲公民權」,也有恢復「立法院」行使閣揆同意權、「總統」應於「立法院」每年集會時進行國情報告、財政紀律入憲、青年發展與相關協助應列為基本國策等。這些內容,基本上是屬於台灣地區的內部事務,不涉「國家定位」。

大陸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前日在在例行新聞發布會上應詢表示,我們高度關台灣地區所謂「修憲工程」的有關動向,堅决反對台灣任何「修憲謀獨」行徑,包括爲謀「獨」打開方便之門。這一立場態度是一貫的、明確的。

現在可以說,直接地「修憲謀獨」的危險,已經基本排除。但爲謀「獨」打開方便之門的危險性,卻仍然存在。實際上,現在可能會成為朝野共識,亦即由蔡英文提出概念,朝野各政黨「立委」提交的「修憲案」都有提及,連國民黨黨團也樂意接受的「降低修憲門檻」的提案,就是為未來倘時機適合,「台獨」政黨仍將會提出「涉獨修憲案」創造有利條件,並讓其容易獲得通過,就是「暗渡陳倉」的行為。

這是因為,現在的「修憲門檻」極高。依據《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修憲」須有「立委」四分之一提議,四分之三出席,出席「立委」四分之三決議,才能提出「修憲案」。「憲法修正案」經由「立法院」提出後,需公告半年,經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才獲通過。

也就是說,「憲法修正案」除了要二十九名「立委」提議、超過八十五人出席,並一致支持提出「修憲草案」。而投票複決門檻,依照二零二零年台灣有效選舉人數一千九百三十一萬人計算,至少要有九百六十五萬以上人同意,「修憲案」才會通過。而蔡英文在二零二零年大選,獲得史上最高選票,也才拿下八百一十七萬票,距離過半「門檻」仍有一段差距,成功「修憲」幾乎成為「不可能的任務」。

低「門檻」後,既有可能是類似時代力量、台灣基進等「獨派立委」,隨時可以提出「謀獨修憲案」並獲得通過;也有可能是在付諸「公投複決」時,即使是只有較低的投票率及同意票率,也可輕易通過。因此,這就是為未來的「修憲謀獨」提供有利條件。因而還須緊盯,不能有絲毫大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