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獨」學生要將蔡英文推往火堆上燒烤?

  香港警方依據《港區國安法》的規定,以「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起訴黎智英、戴耀廷、黃之鋒等四十七名「亂港者」。香港特區司法機關在聆訊後,法官拒絕各人的保釋,在下次審訊前需要還押。各類「港獨」黑暴組織分崩離析,「反中亂港」的囂張氣焰受到遏制。這是全面實施《港區國安法》、徹底止暴制亂,正本清源,撥亂反正,徹底落實「愛國者治港」的重要步驟。
  「百足之蟲,死而不僵」。被起訴的四十七名涉嫌干犯「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的「亂港者」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時,有過百名市民在法院大樓外以各種方式表達不滿,甚至有的還打出涉嫌抵觸《港區國安法》的字符。外部勢力也再次為「亂港者」撐腰出頭,一些西方國家的駐港領館人員對案件指指點點。美國國務卿布林肯發推,要求立即釋放被捕香港「民主」人士,英國外交大臣藍韜文也在社交網站發文攻訐香港警方,並聲稱《港區國安法》是以法律來打壓政治異見。
  台灣地區的民進黨,也對此發表聲明說三道四,再次暴露其亂港謀「獨」的真面目和拿人權自由當幌子的偽善,及政治操弄香港事務的狼子野心。受此「鼓舞」,昨日有幾位在台灣就讀的香港學生,包括不敢以真名示眾的「Ray」、曾經在香港參加「反送中」活動的關山月等,也跟隨台灣學生聯合會理事黃亭偉、台大香港研究社社長陳薇安、台灣青年政治工作者吳崢等,前往「立法院」召開所謂「台港青年齊抗暴:聲援中大學生會及香港二二八」記者會,並高喊「聲援」口號,還呼籲「立法院」支持民團擬提出的增訂《港澳關係條例》第六十條之一「香港人權及民主條款」修法草案,並當中要求「行政院」應每年評估香港人權及自治狀態並提出因應方案,支持香港人權及加強台灣民主防衛,必要時禁止中國政權「壓迫者」入境。他們的訴求還有,台灣當局應持續提供相關入學、轉學管道,擴大提供入學、轉學的學校名單,以保護香港青年、中學生、各大學學生免於失去學習機會。另外,也要求民進黨當局在面對香港流亡者來台尋求庇護
  一事,必須在審慎考量防疫前提下儘快救人,提供安全的入境管道。
  這真是「哪壼不開提哪壼」!就在幾天前,蔡英文在發表新年講話中,及籍著改組「國安系統」,以邱太三之口,提出恢復兩岸交流及協商,寄望兩岸關係「春暖花開」之際,這些「港獨」學生居然與「台獨」學生沆瀣一氣,要求蔡英文掌控下的「立法院」制定支持「港獨」的法律條款,等於是要挾蔡英文及民進黨當局公然衝擊《港區國安法》,這無疑是將蔡英文和民進黨當局推往火堆上燒烤!
  其實,蔡英文及民進黨當局要修訂《港澳關係條例》,早在「亂港者」最猖獗,也最為擔心「沒有後路」,因而親自前往台灣求援,而且也正是蔡英文為爭取連任,而充分利用香港的「反送中」事態,升高「恐中反中」氛圍之時,就已經做了。而輪不到香港「亂港者」的利用價值已經用完,棄之如敝履,而且也畏懼《港區國安法》的震懾的現在,才「時過境遷」地進行修法。何況,在蔡英文「國安團隊」冀求兩岸關係「春暖花開」之際,更不會為三幾個「港獨」及「台獨」學生的小小訴求,去破壞自己的「宏圖大計」。
  實際上,在「亂港者」的「反送中」暴力行為正猖獗的二零一九年七月間,「港獨」骨幹黃之鋒等人就已經謀定後路,前往台北親自面見民進黨副秘書長林飛帆,及訴諸於台灣地區報刊,要求蔡政府制定《難民法》以救援香港「黑暴」人員,而台灣地區的「人權團體」也在一旁鼓譟,但蔡政府和民進黨中央都以《港澳關係條例》第十八條所設定的援助機制,已經適用於香港「黑暴」人員為由,予以拒絕。
  據了解,蔡政府拒絕制定《難民法》,是基於以下兩個原因:其一,按照聯合國《關於難民地位議定書》的規定,關於「難民」身份的確定,其中之一是外國人和無國籍人;如將按照《中華民國憲法》對「固有疆域」的述定,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和《港澳關係條例》中對大陸地區人民和港澳地區人民所下的定義,並非是屬於「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因此,倘是為了援助包括西藏居民在內的大陸地區居民和港澳地區居民而制定《難民法》,屬於「違憲」行為,也是將「兩國論」和「一邊一國論」入法,蔡政府不願承擔因而引發的嚴重政治後果。其二,即使是出於上述原因而將大陸地區人民和港澳地區派出於《難民法》的適用範圍,也將會難以承受收容東南亞地區以至敘利亞等地難民的沉重壓力,包括財政、組織及社會治安以至輿論等方面的壓力。
  至於現行的《港澳關係條例》第十八條,其條文內容如下:「對於因政治因素而致安全及自由受有緊急危害之香港或澳門居民,得提供必要之援助。」《港澳關係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五條則規定:「主管機關於有本條例第十八條之情形時,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應報行政院專案處理。」按照上述的規範表述,「援助」可以是提供食物、衣物、治療等物質和服務,與黃之鋒等「黑暴」所要求的提供「庇護」或居留權,相距甚遠。
  對此,黃之鋒等「黑暴」及台灣地區人權團體轉過來要求,修訂《港澳關係條例》第十八條,增訂向香港「黑暴」提供「庇護」或居留權等內容。但由於《港澳關係條例》的法案,是一九九四年至一九九六年間,蔡英文受李登輝委託領銜擬制的,為維護自己的「尊嚴」,她根本不願對其動「大手術」。因此,「行政院」和民進黨「立法院」黨團都沒有回應黃之鋒等人的要求,擬制及向「立法院」提請有關修訂《港澳關係條例》第十八條的提案。
  尤其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港區國安法》之後,蔡英文當局擔心,其任何支持香港「亂港者」的舉動,都會被國安公署和香港特區政府視為觸犯《港區國安法》的行為,影響其駐港機構的繼續留駐及人員的安全。陸委會等相關機構也主動地發布相關警示資訊,告誡台灣政治人物不要入境及過境香港,以避免被行使《港區國安法》而遭到不必要的麻煩。並以各種形式向台灣民眾宣導,在入境或過境香港時,必須注意的事項,以避免被指為觸犯《港區國安法》。
  在收到《港區國安法》的震懾之下,蔡政府雖然有在執行《港澳關係條例》第十八條的框架下,給予香港人士援助,但也只是給予循合法途徑入境的香港人士。而在疫情及受通緝者根本無法循正常途徑出境的情況下,唯有偷渡才能抵台,而這是違反台灣當局的境管法律的,因而並沒有給予入境,而是當作「非法入境者」予以收容,最後是搶在特朗普卸任之前,將之送往美國,讓美國以「難民」定位予以收容。
  因此,這幾個「港獨」和「台獨」學生的訴求,是給蔡英文當局予難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