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專業資格認可準則 114學分實習八百小時

  【本報訊】特區公報刊登一則社會工作者專業委員會通告,公佈專業資格認可準則包括學位畢業取得114學分或以上的學歷審查,同時以列表方式公佈課程應包含3個類別共26個學科以及實習800小時或以上。
  學歷審查提出課程應包含6科基礎類別、12科專業類別、8科專門類別學科,三個類別的學科範圍以列表方式公佈。欠缺26個學科中的部分學科,容許藉補修彌補;但補修的前提是課程須至少已包含該26個指定學科中的14個學科;欠缺屬“不能彌補”的學科,視為不符合學歷要件。
  “不能彌補”的學科包括基礎類別的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社會工作概論,專業類別的個案工作、小組工作、社區工作。
  倘課程的學科名稱不完全對應表中所列者,將由社會工作者專業委員會評審該學科的實質內容,如其具備表內所載一學科的內涵,可被等同於該相應的學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