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僕職程三方面優化

  【本報訊】立法會二常會下午三時開會,簽署了涉及一九五(第三級別職程)與二六○(第四級別職程)合併的《公務人員職程制度》修訂案意見書,將交立法會全體會議細則性表決。
  二常會主席陳澤武、秘書黃潔貞會後表示,法案主要從三方面優化公務人員職程制度,一是職程設置,減少了四個特別職程及撤銷六個一般職程,同時修改了特別職程的定義;二是優化了開考程序,只有開考通告須於公報內刊登,其餘的名單及通告則只須公佈於統一招聘網站及部門網站內,同時亦統一了監考人員的補償;三是涉及前領導及主管人員的返聘,目前規定返聘要有六個月試用期,政府認為不合時宜,故取消了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