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季殘津接受申請

  【本報訊】第392020號行政法規《殘疾僱員工作收入補貼計劃》已於去年11月1日起生效,符合資格的殘疾僱員可於2021年4月1日至30日向勞工事務局申請2021年第一季的工作收入補貼。
  凡持有由社會工作局發出有效的殘疾評估登記證的澳門居民,並符合按月累計工作總時數少於128小時,且當月工作收入少於《僱員的最低工資》規定的每小時最低工資金額32澳門元乘以當月實際提供工作時數而計算的金額;又或符合按月累計工作總時數等於或多於128小時,且當月工作收入少於《僱員的最低工資》規定的每月最低工資金額6656澳門元,均可作出申請。
  符合上述申請條件之殘疾僱員,申請有關補貼時需向勞工事務局一併遞交澳門身份證副本、殘疾評估登記證副本及由殘疾僱員和僱主填妥並簽署之申請表格,以及載有銀行帳號及持有人資料的存摺或月結單版面的副本(僅限首次申請或更新時遞交);倘殘疾僱員在所申請的季度內,曾轉換僱主或為多於一個僱主工作,則申請表須分別經各僱主填寫及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