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局籲守持修計劃規定

  【本報訊】第四階段「持續進修發展計劃」(下稱「計劃」)以「調整定位、嚴謹規範、電子監察、擇優延續」的原則開展,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特別提醒參與「計劃」的機構及受益人須遵守相關的行政法規及其補充性規定,並配合電子報讀及電子簽到的工作。
  參與「計劃」的機構須確保按已獲青年局審批的條件開辦課程及證照考試,同時不得在場所內進行或從事未獲許可的其他活動,若違反義務,除可能被科處五千至五萬澳門元的罰款外,更有機會被排除參與「計劃」。
  教青局呼籲參與「計劃」的機構及居民須遵守法紀,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