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保障台商青年在陸創業就業台企在陸發展

  2013年11月,黨的十八届三中全會將「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確定爲法治建設新目標。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指出「黨的十八大把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確立爲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之一」。2020年12月,中共中央印發了《法治社會建設實施綱要(2020—2025年)》;2021年新年伊始,中共中央又正式出臺《法治中國建設規劃(2020—2025年)》。
  《法治中國建設規劃(2020—如25年)》涉台部分强調:依法保障「一國兩制」實踐和推進袓國統一。推動兩岸就和平發展達成制度性安排,完善促進兩岸交流合作、深化兩岸融合發展、保障臺灣同胞福祉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支持兩岸法學法律界交流交往。運用法治方式捍衛一個中國原則、堅決反對「台獨」,堅定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
  《規劃》既要求運用法律手段增進維護「一中」框架的共同認知,維護台海和平穩定形勢,並最終爲推進兩岸和平統一增添動力,也在廣義上要求依法推進對台政策和工作,完善涉台法律法規,依法規範和保障兩岸人民關係和兩岸同胞權益,爲兩岸民衆的和平交往與交流融合搭建制度化平臺。
  近年來,大陸涉台政策及實踐的法制化進程不斷加速、成果斐然,對台工作的大政方針和具體措施均逐步納入法制軌道。在《憲法》統禦下,我國以《反分裂國家法》《國家安全法》爲核心,以《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中國公民往來臺灣地區管理辦法》等專門性法律規定爲主幹,涵蓋各級行政、地方和部門性的法規規章,涉台法律規範體系初步形成。
  2019年3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關於爲深化兩岸融合發展提供司法服務的若干措施》,這是最高法首次推出依法全面平等保護臺灣同胞合法權益的系統性、綜合性措施。《措施》立足深化兩岸融合發展,積極回應了臺灣同胞的需求和關切,爲臺胞台企提供同等待遇,提出了四大方面、36條措施。一是要堅持公正高效司法,依法保障臺胞台企各項實體權利和訴訟權利。二是要完善涉台案件的全流程便民利民措施,爲臺胞台企提供優質便捷的司法服務。三是逐步擴大臺胞參與司法,爲廣大臺胞投入國家法治建設創造更好條件。四是加强涉台審判執行組織機構建設,不斷提高管理保障水平。
  隨著兩岸交流合作的進一步深化,不少台商臺胞台青在陸創業就業與台企在陸遇到法律問題時,已由過去「單一式」求助發展爲多方面、專業化求助。依法保障台商台青在陸創業就業與台企在陸發展的創新實踐主要體現爲六個方面。
  回應台商台青台企需求
  堅持回應台商台青在陸創業就業與台企在陸發展的實際問題,解決台商台青台企的突出困難,著力爲台商台青在陸創業就業與台企在陸發展提供便利。隨著兩岸人員往來、經貿合作及各項交流的復蘇和勃興,兩岸互涉糾紛和訴訟案件也大幅增加。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就對台工作提出了新理念、新思路,兩岸關係形勢和臺灣同胞的需求也出現了新的變化,這都需要涉台法律進行適應,作出回應,研究制定新的具有針對性、實效性的舉措。兩岸關係進入複雜多變的深水區後,大陸將更加强調系統性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手段,來解決兩岸關係的現實和長遠問題。
  保障台商台企合法權益
  依法保障台商合法權益,已經出臺不少專門性措施。其一,加强對台商産權的司法保護,要求法院依法保障台商在大陸的投資財産安全和知識産權,營造安商穩商環境。其二,對台商台企因涉及在大陸享有國家各項政策優惠、補貼、獎勵、激勵、准入等待遇産生的糾紛,要求法院及時提供司法救濟。其三,要求法院依法慎用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凍結措施、限制出境措施,在審判執行工作中最大限度降低對台胃台企正常生活、經營的不利影響。其四,提升對台商台企的司法服務水平,推廣在台商台企集中區設立^院聯絡點、法官工作室等司法服務機構。
  以落實同等待遇爲核心
  自1998年7月國務院頒布《關於鼓勵臺灣同胞投資的規定》以來,大陸不斷推進台商大陸投資方針政策法制化進程,形成了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爲主的涉台投資法律規範體系,有效地保護和鼓勵了臺灣同胞投資,促進了海峽兩岸的經濟發展。
  2018年2月,國務院台辦、國家發改委等部門發布實施的《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簡稱「31條惠台措施」)中關於台資企業的共計12條,主要包括明確台資企業參與中國製造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參與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基礎設施建設、政府采購和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台資企業用地可享受的相關政策,支持兩岸業者在小額支付、徵信服務、銀團貸款等方面深化金融合作。「31條惠台措施」出臺後,上海、福建、厦門、寧波、天津等近40個省市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出臺了各有側重的地方性具體措施,對涉台投資法制化的進—步完善産生深遠的影響。
  另外,在「31條惠台措施」中,還有保障台青同等待遇在陸參與各類就業的政策法規,如第25條鼓勵臺灣同胞和相關社團參與大陸扶貧、支教、公益、社區建設等基層工作;第26條在大陸高校就讀臨床醫學專業碩士學位的臺灣學生,在參加研究生學習一年後,可按照大陸醫師資格考試報名的相關規定申請參加考試;第27條取得大陸醫師資格證書的臺灣同胞,可按照相關規定在大陸申謫執業注册……這些政策能够讓臺灣青年依法同等待遇參與到建設祖國的基層工作中去服務民衆、奉獻大愛。另外,政策重點落實臺灣青年在醫療、金融、教育等熱門行業的同等待遇,更能够獲得台青的信任與肯定。
  地方立法權限與地方立法合規性評估
  由於《投保法》及其《實施細則》相對較爲原則,地方立法成爲涉台法律侔系的重要補充,尤其是投資鼓勵和優惠措施、投資便利化、居民待遇等方面成爲地方立法的重點。例如,福建等省市的地方立法規定了台商投資的各類鼓辦和支持措施,包括鼓勵的投資領域、投資優惠、土地使用、臺灣産業園區以及産業發展基金的建立、研發支持、居民待遇、用工和就業服務、台資企業協會的權利、臺胞子女學校的設立等。
  但是,地方立法存在著缺失上位法甚至與上位法不符的情况。鑒於各地的實際情况不同,《投保法》及其《實施細則》應該在投資鼓勵與優惠、投資便利化、居民待遇等領域給予地方以明確的立法授權,並促使地方立法在某些方面趨向統一,以避免給台商台企造成困擾。同時還要通過完善自身內容使地方立法獲得上位法依據。
  搭建矛盾糾紛多元解決機制
  不斷提升涉台商台企矛盾糾紛多元解決機制的成效,積極營造台商臺胞健康發展的良好法治環境。2018年6月,福建省檢察院在大陸率先出臺《關於進一步加强涉台檢察工作依法保障臺胞台企合法權益的意見》飛簡稱「18條意見」),要求全省檢察機關更加積極有效地保障臺胞台企合法權益,爲臺胞台企提供優質高效的法服務和法治保障。
  在專業化辦案方面,檢察機關創新工作機制,確保涉台法律政策在檢察工作中的統一正確實施。如厦門市海滄區檢察院涉台檢察室集中管轄全市一審涉台刑事案件,探索建立了涉台刑事案件「捕訴偵防一體化」的辦案模式。平潭檢察院對涉台案件實行歸口辦理,涉台部門統一負責涉台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公訴、法律監督、司法救助等業務,有效提升了涉台檢察工作的專業化水平。
  構建多元化法律服務體系
  設立臺胞權益保障法官工作室、臺胞台企服務中心法律維權窗口、臺胞聚集區法官聯絡點、台商協會檢察聯絡室,打造「一站式」法治服務平臺……爲台商台企提供專業法律服務,並引導台商台企通過合法途徑表達訴求、維護權益,對有效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爲台企發展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以及維護台商台企合法權益發揮了積極作用。
  2016年1月,福建平潭在國家級兩岸青年創業基地臺灣創業園區設置辦公服務窗口,建設「融合發展看檢察」展廳,就近爲臺胞台企和自貿區內企業提供法治服務,檢察室逐漸成爲展示兩岸共同家園建設的法治園地和重要窗口。平潭還以臺灣青年創業就業需求爲導向,打造「121法治服務平臺」,即創辦融合法治講壇、構建綫上綫下「雙綫」渠道、建設兩岸法治文化園。融合法治講壇爲有意向來大陸創業就業的臺胞青年提供法治教育培訓,爲臺灣青年落地創業就業搭建法治橋梁,爲台商臺胞和自貿區內執法單位開展針對性普法宣講,引導台企台商依法辦事、依法維權,打造兩岸法治融合發展和法治交流新品牌。平潭還建設「兩岸法治文化園」,結合公園景觀設置各式展板展示涉台檢察職能、檢察品牌、刑事法律風險、涉台糾紛解決、兩岸法治名言等內容,在潜移默化中增强臺胞台企對大陸司法的認同,拉近兩岸同胞的心靈距離。
  依法治國是中國共産黨治國理政的基本方略,完成祖國統一大業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必然要求。在對台工作中,大陸高度重視運用法治方式處理兩岸關係,不斷探索和完善推進兩岸和平發展、實現祖國和平統一的法治路徑,積累了豐富的法治經驗。充分發揮法治在擴大兩岸溝通交流、增進兩岸認同與互信中的基礎性作用,將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貫穿台商台青在陸創業就業與台企在陸發展的過程始終,沿著法治軌道推進臺胞權益保障工作。
  《法治中國建設規劃(2020—如25年)》的應運而生,預示著大陸將更加强調系統性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手段來解決兩岸關係的現實和長遠問題,標志著大陸對台工作逐步邁上法治化軌道,對台工作各個主要領域基本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爲不斷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促進袓國統一大業提供了重要的法治基礎。
(晨翎/文)